【立法會選舉】當值公務員可搭的士投票 楊何蓓茵指申領交通費不要求呈投票證明

(獨媒報導)距離立法會選舉尚有三個星期,各界已在關注投票率。繼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今早在電台表示公務員應該以身作則投票,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早亦親身到公務員學院宣傳投票。她向記者強調,政府不會要求公務員向上司證明自己有投票,當局會採取一切可行措施便利當值人員於12月7日投票,包括容許搭的士「快捷地投票」,並實報實銷發還車費。至於當局是否要求相關公務員出票已投票的證明才能申領補假或交通時,楊何蓓茵表示不需提交投票證明,不過如果發現有員工濫用,即屬嚴重行為失當,會用紀律機制處理。
投票日設「統籌及支援中心」 料額外動員萬人
楊何表示,已向正接受培訓的公務員作出呼籲,要求他們在12月7日聯同家人投票,及要在當日呼籲親人和同事投票。她又宣布,局方已向各政府部門發出指示,在投票日設立「統籌及支援中心」,並安排原定在周日放假的公務員當日上班,協助投票日順利進行。
她指,投票當日有三萬多名公務員在投票站及點票中心上班,另有部分部門預計需增加人手,包括警方、民政事務總署等;此外,本身有約二萬名公務員要在周日上班,而在此之上,公務員事務處估計要額外動員上萬人手,目的是應付突發事件、監察重要基建、確保協調暢通、有充足人手宣傳投票等。
楊何舉例,負責城市基建的部門可能需增加人手,在突發事故發生時盡快處理;民生服務單位就可以設立服務點,為市民提供資訊及呼籲投票。
如濫用投票車津屬嚴重行為失當
她強調,政府部門會盡力便利公務員投票,包括容許值班人員輪流投票,或者在上班前投票,亦可以提早下班投票。在投票日上班的公務員可獲發補假或超時工作津貼。至於交通津貼,她指會按車費金額發放,公務員不需提交投票證明,不過如果發現有員工濫用,即屬嚴重行為失當,會用紀律機制處理。
不認同對公務員施壓 「我哋需要立法會為市民發聲」
政府多番「出口術」呼籲投票,會否令公務員感到壓力?楊何表明不認同,指投票是公民權利和義務:「我哋需要立法會為市民發聲,每一個公民都有責任去投票,無論對住公務員抑或其他人,都係有說服力嘅一點。」她又指,「各界」都認同公務員投票有示範作用,重申政府不會要求公務員向上司證明自己有投票,或表達投票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