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施政報告》表示,將為康文署指定設施引入市場營運模式。康文署今日公布八個擬定可供舉辦商業或私人活動的場地,以及16個可供展示商業廣告的場地。康文署擬委聘營辦商,批出提供活動策劃和廣告服務的經營權,現邀請有興趣的機構提供有關服務表達意向,截止日期為12月16日。文件重申「一般而言」,有損政府正面形象的廣告或活動,一概不獲允許,康文署亦有權指令營辦商自費將廣告移除或取消活動。

八個可供舉辦商業及私人活動的場地,包括香港文化中心露天廣場、遮打花園、中山紀念公園水景廣場、啟德車站廣場、觀塘海濱花園開放空間、沙田公園結客場、香港藝術館一樓大堂及油街實現。署方文件提到,即便不屬於上述八個場地,亦可按所營辦商的意見按個別情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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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就邀請提交意向書的文件中,指可舉辦的增值河動包括商業推廣活動、企業活動、粉絲見面會/簽名會/演唱會、小型音樂會、生日派對及高端客群館長導賞團等。

至於16個供商業廣告的場地則包括香港大會堂高座外牆、香港文化中心牆身、香港太空館圓拱形牆身、香港文化博物館面向文林路外畿、香港中央圖書館平台、九龍公園近尖沙咀站花圃、維園泳池面向興發街外牆等。署方同樣稱其他場地或設施亦可按個別情況考慮。文件提到,廣告除可設置於外牆,亦可設於外圍燈柱、觀眾席樓梯、座椅套及支柱和立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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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擬委聘一間或多於一間營辦商,批出為期兩年至三年經營權,如服務良好,可獲延長多兩年。營辦商需向目標客戶推廣場地、制定廣告策略、規劃活動及提供技術和後勤安排、客戶管理服務及考慮場地安裝所需裝置。相關經營權屬非專用,政府有絕對酌情權決定舉辦活動及廣告宣傳的地點,署方亦將預留部分檔期供政府使用。

文件提到,所有擬舉辦的活動及設置的廣告,均須獲康文署批准,並需提前兩至五個月及至少六星期確認。營辦商須提供所有必要相關資料,而任何廣告的版面設計,必須在核准展示期首日前至少兩星期送康文署批核。文件重申「一般而言」,有損政府正面形象的廣告或活動,一概不獲允許,康文署亦有權指令營辦商自費將廣告移除或取消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