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周二(11月18日)拘捕一名68歲男子,指他涉嫌在一年多期間,多次透過 Facebook 發布帖文針對警隊、司法機構和個別官員,亦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該男子今(20日)被起訴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押後案件至12月30日再訊,以等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惟拒絕批准被告保釋外出,須還柙候訊。

被告為林宗明(68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法庭職員向林宣讀控罪後,林以洪亮聲線表示:「明白。」

代表控方的高級檢控官李庭偉申請暫毋須答辯,將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再提堂,以等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因警方在搜屋期間發現2部電腦和3部手提電話,需時檢視入面資料有否牽涉其他罪行。

被告透過代表律師申請保釋,控方則反對批出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考慮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准被告保釋外出,下令還柙候訊。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9月26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 Facebook 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

(a)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 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

(d)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

(e)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5293/2025

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