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網媒《巴士的報》11月19日刊登一篇「博客文章」,指控社民連成員曾健成伙同「許智峯前助理」組織「排隊黨」團伙,更稱事後可獲現金報酬。文章圖文並茂,稱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官員 Calvin Duff 亦有份「幫襯」拿籌。該篇文章唯一「證據」,是一張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堂及一張在庭內拍攝的照片。《獨媒》向司法機構查詢該文章刊出已兩日,是否已知悉事件並跟進,獲回覆指事件已交由警方處理,而機構則不作評論。

司法機構:發布複製品亦違法 最高囚1年

司法機構提醒,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條,任何人對法院處所內的任何人作出影像或語音紀錄,或發布該等紀錄,包括複製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1年及罰款5萬元。司法機構已在法院大樓多處張貼告示,提醒法庭使用者有關法律條文。

《巴士的報》的涉案文章,截稿前仍然可以在其網頁閱覽,涉嫌違法的相片仍未刪除。該「博客文章」作者是筆名「小鯊」,其過往文章主要討論媒體生態,攻擊對象包括記協主席鄭嘉如、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巴士的報》的競爭對手 HK01。

涉嫌違反庭內拍攝的文章題為〈為何國安案常見「排隊黨」?爆料:阿牛ET組織團夥 搵真銀服務外國領事〉。文章聲稱,國安案件常見「排隊黨」是「假熱心、搵真銀的團夥」,主要客戶包括美英加等國領事,以及部分「黃媒」。

文章無向任何指控對象查證

文章引述有「爆料人」稱團夥由曾健成和許智峯前助理黃綺婷組成。不過該文章從未出現曾健成的相片,或尋找本人回覆指控。唯一「證據」卻是兩張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的照片,一張明顯是在法庭內拍攝,拍攝到聲稱是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官員 Calvin Duff 的背影,另一張是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庭外大堂拍攝,拍攝到 Calvin Duff 的正面。

文章稱排隊黨「長期濫用排隊規則攞到大量主庭飛」,背後目的是協助美西方領館人員進入庭內旁聽,甚至向「黃媒」與網絡群組提供庭審視頻資料。同樣地,文章沒有提供任何憑證,或向任何駐港領事館查詢,便達至以上「結論」。

司法機構:如懷疑任何人違反規定 會按實際情況適當跟進

《獨媒》向司法機構查詢,該「文章」已在網絡流傳兩日,司法機構是否已知悉事件,是否已報警處理,司法機構又打算採取什麼措施跟進。司法機構在傍晚回覆,指事件已交警方處理,司法機構不作評論。
 
司機機構引用兩條適用法例,指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7條,任何人對法院處所及在法院處所內的任何人作出影像或語音紀錄,或發布該等紀錄(包括其複製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1年及罰款50,000元。根據《法院(遙距聆訊)條例》(第654章)第26條和27條,任何人未經授權而記錄、發布和廣播以實體聆訊和遙距聆訊進行的法律程序(包括其複製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5年及罰款100,000元。
 
另外,司法機構又指已在法院大樓多處張貼告示,提醒法庭使用者有關法律條文的規定。如懷疑任何人違反規定,司法機構會按實際情況適當跟進,包括按需要轉介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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