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俊文今刑滿出獄 去年因國安條例生效被拒提早獲釋

【獨媒報導】外號「美國隊長2.0」的馬俊文今日出獄,他今午在社交網站Facebook 上載及更新個人資料相片,並稱「回家的感覺彷如隔世,卻被現實嘅衝擊感到無奈,茫茫人生我該何去何從呢?」馬俊文在2020年被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上訴得直後改判囚5年,原被通知去年3月25日獲釋,但出獄前兩天正值《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被告知被拒提早獲釋,要服刑多一年。
在2020年,馬俊文涉20次在公眾場合叫「光時」等口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在2021年於區域法院判囚5年9個月,為第二宗被定罪的《國安法》案。
在2022年,馬俊文向高等法院申請刑期上訴,獲裁定上訴得直,減刑9個月,改判囚5年。上訴庭當時指原審法官陳廣池以6年為量刑明顯過重,並在界定該案情節時將「上訴人沒有悔意」採納為考慮因素之一,屬錯誤做法。
在2024年2月24日,馬俊文獲通知獲得行為良好減刑,將在3月25日從塘福懲教所獲釋。然而,馬俊文在3月23日,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生效日,獲告知未能獲行為良好減刑,因此不能如期釋放,並要服刑多一年。
馬俊文及後接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評審委員會的文件,指未能信納提早釋放其,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遂不建議將其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作提早釋放考慮。
馬俊文遂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懲教署決定,但遭到駁回,是首宗23條相關的司法覆核。懲教署表示已覆核該宗個案,指馬俊文未能通過國安測試。在司法覆核的相關文件中,有資料顯示馬俊文在獄中與「黑暴」事件人士有聯繫,但他不知道所指何人及「聯繫」的意思。今年6月,上訴庭亦駁回馬的上訴。

馬俊文Facebook圖片
出獄後社交網站發文 嘆「茫茫人生該何去何從」
在經過5年刑期後,馬俊文今日刑滿獲釋,據了解今早在懲教署人員護送後回到住所。他今午在社交網站Facebook 上載及更新個人資料相片,及後在社交網站專頁發文,稱「回家的感覺彷如隔世,卻被現實嘅衝擊感到無奈,茫茫人生我該何去何從呢?」
在帖文中,馬俊文表示「有些事情是我們無法控制,有些事情會讓我們感到窒息,但只要我們做好本份,勇敢向前,未來仍是會掌握在自己手中。然後,終有一天,我們會走出一條屬於自己嘅路。」他最後稱經過五年牢獄生涯,以「請好好照顧自己,照顧家人」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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