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首引國安條例禁「香港議會」、「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運作 鄧炳強:切勿以身試法

【獨媒報導】保安局昨日公布擬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港運作,這是當局首次引用國安條例第60條。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表示,該兩個組織建立目的是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推行所謂「自主」即是港獨,並制定所謂香港「憲法」,是破壞國家憲法的根本制度。鄧炳強表示,當正式宣布該兩個組織成為「受禁組織」後,任何人以該組織成員身分行事,或煽動他人加入該組織、參與活動及提供援助均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及監禁14年,「希望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鄧炳強今早出席國際水域救援技術交流會議,他在會後見記者,稱考慮過相關證據後,認為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須行動:「呢兩個組織建立目的就係為咗分裂國家同顛覆國家政權,佢哋推翻所謂嘅自主即係港獨,同埋佢哋推行嘅所謂香港憲法呢,其實呢個就係破壞我哋本身國家憲法嘅根本制度,亦都破壞咗香港同埋國家政權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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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建國聯盟」4名成員候訊 1人遭廉署通緝
此外,鄧炳強重申早前已通緝19名「香港議會」成員,並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他們的列明為指明潛逃者,並以煽動意圖拘捕及控告一名在香港的會員,法庭已判刑12個月。至於「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鄧炳強指4名成員已被當局以串謀分裂國家罪拘捕及檢控,現正等候法庭程序,另有一名成員因呼籲投白票而遭廉署通緝。
鄧炳強表示,當正式宣布「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為「受禁組織」後,任何人以該組織成員身分行事,或煽動他人加入該組織、參與活動及提供援助均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及監禁14年,「希望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35宗涉刑事毀壞宣傳物品 鄧炳強相信屬個別案件
除此之外,鄧炳強斥有人死心不息欲破壞選舉或宣傳選舉進行,至今已有35宗相關罪案,大部分涉及刑事毀壞,即毀壞宣傳物品,至今已有29人被捕。他表明任何人以任何方法影響選舉,當局必定嚴正執法,相信35宗案件只屬個別案件,再次強調無論是什麼意圖,當局都會嚴正執法。
鄧炳強最後特別提到,12月7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是彰顯國務院在2021年頒布的《一國兩制下香港民主發展精神》,即透過完善選舉達致良政善治及推進香港發展,呼籲所有合資格選民行使權利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