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禁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港運作 即日生效

(獨媒報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擬禁「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港運作。保安局今日表示考慮相關資料後,合理地相信禁止兩個組織在港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措施,正式將禁令憲刊生效。違反禁令的行為,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4年。
鄧炳強早前曾答覆傳媒,已向19名「香港議會」成員發出通緝令,並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他們的列明為指明潛逃者,並以煽動意圖拘捕及控告一名在香港的會員,法庭已判刑12個月;至於「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鄧炳強指4名成員已被當局以串謀分裂國家罪拘捕及檢控,現正等候法庭程序,另有一名成員因呼籲投白票而遭廉署通緝。
保安局在新聞稿表示,當局早前行使權力,向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他們可在限期前提交申請。在限期前保安局收到「香港議會」申述,「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則沒有。在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後,認為合理地相信禁止兩個組織在港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措施。
發言人強調兩個組織已即時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自稱或聲稱是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代受禁組織進行任何活動;參與受禁組織的集會;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14年。
發言人指上述行為或活動可能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警方會嚴正執法,呼籲大眾不要以身試法,並應與受禁組織劃清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