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記協主席鄭嘉如稱去年6月在記協選舉前夕,被《華爾街日報》上司要求退選及辭任記協職務;同年7月當選主席後遭解僱。鄭提出私人檢控,指控《華爾街日報》母公司阻止僱員行使參與工會權利,以及因僱員行使工會權而作出解僱。《華爾街日報》早前提出永久終止聆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今早作出裁定,駁回辯方申請,審訊將會繼續,裁決原因將會在稍後頌布。

參考黎智英國安案法律原則

張志偉今早表示,參考了黎智英國安案件的判詞有關永久終止聆訊的段落,指本案永久終止聆訊的裁決將主要依賴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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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黎智英一案,判詞指批准永久終止聆訊是極之例外,一般來說當控方提交案件到法庭,法庭有責任審訊。法庭只在兩個情況下可以行使權力終止聆訊,包括即使作出一系列補救措施,仍然不可以在公平下審訊,而繼續檢控將構成濫用程序。另一個情況是即使沒有公平審訊的問題,但整個檢控程序已被玷污,繼續審訊將會構成濫用程序。

該案的判詞亦有提及,滿足永久終止聆訊的舉證責任在於辯方,門檻是「相對可能性」,愈嚴重的指控,辯方需要提的證據就要更強而有力。

就鄭嘉如一案,現時雙方將就其他範疇作出陳詞,例如涉的錄音是否屬於「傳聞證供」、是否可以呈堂的法律問題。

案件編號:ESS 35334、3533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