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珮已收大主席口頭警告 被問會否請辭 稱繼續努力工作

【獨媒報導】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今年一月於灣仔逆線行駛,她被警方票控不小心駕駛罪,並於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於判刑時形容案情嚴重,被告犯案時是深思熟慮,犯案時間亦不短。散庭後,被問到會否擔心立法會監委會跟進及懲處她的個案,陳家珮表示不便評論,但她日前已收李慧琼作為立法會大主席發出的「口頭警告」。
另有記者問到會否辭職,她沒有正面回應,只表示收到市民支持,會「繼續努力立法嘅工作」。陳家珮又向記者表示,將會乘坐港鐵離開,大批記者伴隨她前往西灣河港鐵站,她成功拍卡入閘。

裁判官問:你職業係立法會議員?
陳家珮沒有律師代表,開庭前檢控官向她解釋案情,以及播放當中證人拍攝的片段。開庭後陳家珮表示認罪,並確認控方讀出的案情。裁判官高偉雄問到被告有沒有求情,陳家珮表示對於自己不小心駕駛而影響到其他道路使用者「深感悔意」,案發後已沒有再駕車,亦承諾不會再犯,她又指「願意接受所有法律懲罰」。
高偉雄再問她的職業是否立法會議員,陳確認。高偉雄於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被告於案發時的決定是深思熟慮,不論是趕時間抑或其他原因,也不能構成犯案行為,另外犯案時間不短。考慮所有情況,罰款2,000元 ,及停牌一個月,裁判官高偉雄要求被告交出其駕駛執照,陳表示身上只帶着身份證,因為沒有駕車,所以沒有行車證。高改為要求她於三日內向法庭交出。


證人拍片燒碟 畫地圖投訴陳家珮
有關陳家珮的8次定額罰款記錄,裁判官指陳的車牌在2004年發出,以22年駕駛經驗來說,情況不算差。
案情指,目擊證人於2026年1月23日早上駕車送小朋友到東華三院李賢義伉儷幼兒園,將車停泊在附近,並目擊被告駕駛的私家車沿菲林明道南行,並向左轉,逆線行駛並駛向光大中心。證人用智能手機拍攝,並將行車攝錄機拍攝到的影像燒錄成光碟,又將事發地段畫成草圖,向警方作出投訴。
案中另一名證人是消防員,消防當日接報到場,處理一級火警鐘響,他向警方確認當日有三輛消防車停泊在事發地點,確保沒有車輛可以駛入,並目擊被告駕駛的車輛逆線行駛。陳其後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陳承認案發經過,並承認當日沒有適當謹慎專注,沒有合理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案件編號:ESS427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