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在灣仔逆線行車,被警方票控不小心駕駛罪,昨日在法庭認罪,被判罰款2,000元及停牌一個月,她在庭外稱已收到立法會主席李慧琼「口頭警告」。不過李慧琼昨日向傳媒澄清,指僅為「口頭提醒」,著其注意行為需符合公眾期望,立法會監察委員會正跟進事件,兩者屬「兩回事」。

陳家珮在商台節目中,提及「口頭提醒」事件經過,指有次開會後被立法會主席李慧琼「捉咗去」大主席房「單對單」,對方嚴正向她讀出《議員守則》相關段落,她認為屬「嚴正口頭警告」,促她作為議員需以身作則。她提到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在事發後曾舉行一次會議,但僅涉一般事項,及後涉及她的會議則沒有參與,料需待李慧琼回港才會續處理。

去屆立法會通過《立法會議員守則》,引入對行為不當議員的處分機制。今屆正式執行,委員會主席由立法會主席李慧琼擔任,合共有13名成員,陳家珮亦是成員之一。李慧琼早前曾稱,會待法律程序完成後,監察委員會才會考慮跟進。

根據監察委員會程序,委員會可舉行會議,決定是否調查收到的投訴。如進行調查,委員會將設立小組委員會,邀請議員以書面提交資料或出席會議解釋等,完成工作後向委員會提交報告,委員會及後亦須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如委員會認為議員違反了《議事規則》或《議員守則》,可施加處分。處分類別分為五種,如第一次犯輕微不當行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主席可作書面警告。至於如屬第一次犯嚴重不當行為,可作「譴責」,監察委員會副主席可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議案,讓議員決定是否施加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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