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在灣仔逆線行車,被警方票控不小心駕駛罪,昨日在法庭認罪,被判罰款2,000元及停牌一個月。她今早在商台節目指,自己「幾鍾意揸車,都揸咗幾多年車」,外國讀書時亦需駕車代步,「可能揸得太耐,的確係可能有一啲疏忽嘅決定,貪方便」,已就事件第一時間向公眾致歉,亦不敢再駕車。

稱理解作投訴的幼稚園家長

案情提到,目擊證人於2026年1月23日早上駕車送小朋友到東華三院李賢義伉儷幼兒園,將車停泊在附近,目擊陳家珮駕駛的私家車沿菲林明道南行,並向左轉,逆線行駛並駛向光大中心。證人用智能手機拍攝,並將行車攝錄機拍攝到的影像燒錄成光碟,又將事發地段畫成草圖,向警方作出投訴。

陳家珮在節目上稱,理解該名家長的「嬲」,對方剛送小孩上學,事發位置正是在該幼稚園旁,故作投訴以保護其小朋友及幼稚園其他小朋友。

被問到是否有潛在危險性,陳家珮指任何不小心駕駛皆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有潛在危險,認同法官的說法,亦會接受所有法律責任。她重申所有使用者皆需遵宏交通規則,以確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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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官指深思熟慮 陳家珮:冇諗咁多嘢

昨日庭上,裁判官指她的行為深思熟慮,陳家珮稱「唔能夠話自己深思熟慮」,轉入路口一刻「真係冇諗咁多嘢、貪方便」,「晨早八點鐘,冇乜人冇乜車,後面有三架消防車擋住咗,封咗條路」,消防員已落車「冇咁快走得」。

對於坊間有指應控告她「危險駕駛」,陳家珮指一般為醉駕、涉交通意外等,至於「不小心駕駛」則多為衝紅燈及嚴重超速。她表示,聽過不同朋友及律師意見後,認為裁判官「拿個平衡」,自己能說出完整事件經過,加上屬公眾人物,「有可能」因此並非控以更輕的「不遵守道路標誌」。

將跟進行人路路況

她又提到作為公眾人物,需以身作則,故乘坐巴士及港鐵時「唔係好敢坐低」而是應讓座。陳家珮稱事發後,亦更多行路,認為行人路有改善空間,包括磚路不便長者及輪椅人士,年青力壯者亦容易拗柴,「自己呢幾個月做咗好多觀察,嚟緊立法會都有啲跟進。」

對於葉劉淑儀促她聘請司機,陳家珮稱月薪至少兩萬,寧願聘用多一個辦事處同事處理街坊個案。陳家珮2004年獲發車牌至今,八次遭定額罰款,她稱皆為「牛肉乾」。她重申短期內不會再駕車,指香港公共交通方便,買車亦是有小朋友後的決定。

至於有否感到被「欺凌」,她稱「咁我自己係抵」,「暫時都叫做頂住到啲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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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聯署要求下台 陳家珮:不少人鼓勵她「撐住」

前民主思路成員姚潔凝在事發後發起聯署,促她「下台」。陳家珮指需視乎錯事輕重,不少人在這段時間內鼓勵她「撐住」、「唔好因為呢件事辭職」,對此表示感謝。案件劃上句號,她稱將加倍努力工作以報答。主持陳志雲問到事件有否讓她認識到誰是真正朋友,她稱「絕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