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合安可助民事索償? 民政署:業主按個人意願、無需管理人介入

(獨媒報導)宏福苑業主最遲8月底要確認長遠安置意向,前大埔宏福區議員姚鈞豪本月初發文提出居民未解疑問,他關注合安在收購業權後的法律角色,如以法團名義帶頭向管理公司、相關公司或人士進行民事索償,勝訴賠償安排為何,又問及業主如何進行集體民事訴訟。民政署回覆《獨媒》指,宏福苑業主若接受政府收購業權方案,並不代表要放棄所有民事索償權利,而業主可以按其個人意願自行採取相關的法律程序,無需管理人介入。署方指至於「集體民事訴訟」,香港特區法律下並沒有相關程序。
賣業權後如何追討? 民政署:不代表要放棄所有民事索償權利
姚鈞豪在帖文中提出多個疑問,他批評政府方案迴避接管法團工作的合安,在收購業權後的法律角色。他關注業主的民事追討權如何處理,指火災有很多不同的疑點,例如消防系統是否運作正常,是否有人授權關閉。他指如以法團名義向管理公司、相關公司或人士進行民事索償,勝訴賠償應歸法團和業主,他質疑收購後款項會如何處理。
若收購後不使用法團名義進行民事索償,業主應該如何追討或者集體民事訴訟?姚鈞豪指仍然是未知。他擔心大部分人在收購業權賠償後,沒可能申請法援。他亦關注現時未知法團本身尚餘的資金,以及有否就維修工程另外買保險和保證金等。
《獨媒》向民青局查詢收購業權後,宏福苑已出售業權業主能否集體民事訴訟,向管理公司、相關公司或人士進行民事索償?勝訴賠償歸誰?以及合安可否協助已出售業權業主進行民事索償?民政署上周五(13日)回覆指,宏福苑業主若接受政府收購業權方案,並不代表要放棄所有民事索償權利,而業主可以按其個人意願自行採取相關的法律程序,無需管理人介入。至於「集體民事訴訟」,香港特區法律下並沒有相關程序。

揀樓有抽籤次序? 房屋局:按攪珠結果排列
姚鈞豪另就選樓順序提出質疑,他關注參與「特設銷售計劃」「樓換樓」的街坊揀樓次序是否由抽籤定奪。「係咪所有宏福街坊,不論屋企幾多人或者有幾多需要人士都好、甚至連座向定係大小都唔會理會,都係一視同仁咁去抽?」他認為「快者得」或「分批揀樓」模式,會導致街坊之間產生猜忌與競爭。
房屋局本月初(6日)則回覆《獨媒》指,「特設銷售計劃」的選樓先後次序會按照業主接受政府收購的日期分批而定。第一批截止日期為2026年6月30日,第二批截止日期為2026年8月31日。同一批次內的申請者的選樓次序,會再取決於按攪珠結果而排列的次序。

姚鈞豪(資料圖片)
指發文要衡量會否被標籤「搞事」
姚鈞豪1月曾批評安置問卷,他同月遭網民偽造對話截圖,在社交平台批評姚煽動,姚最終報警。姚坦言今次發文要鼓起勇氣,指「呢個年代講嘢要衡量好多嘢,講嘅嘢會唔會被某啲別有用心嘅人士標籤做『搞事』言論」,舉例1月發帖後,「有好多接二連三嘅攻擊,雖然可預計,但我都因為咁考慮多咗好多」。姚在文中慨嘆,街坊很多疑問未解答卻沒有途徑表達,「明明有好多機會至少搞啲解說會,甚至乎係法團大會,但唔知點解政府始終都想逐個逐個解說,連街坊親口講自己諗法都只可以靠傳媒」。
姚鈞豪又反駁說法指不應用公帑補貼宏福苑街坊,指大維修法例由政府提出,無解決多年來大維修的貪污圍標,火災前街坊不斷向政府部門投訴不果,反問「政府喺成件事上真係無責任咩?」他續列舉英國倫敦Grenfell Tower大火、印尼海嘯、日本311大地震後安置的例子及優劣,指「某啲人講到香港政府已經盡佢所能,咁不妨睇其他地方做得好同唔好嘅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