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今早廉署公布起訴5人涉在大維修工程中貪污後,競爭事務委員會亦宣布已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向6個業務實體及12個人展開法律程序。競委會指他們涉及一個樓宇維修工程圍標集團,在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間,在至少11個屋苑及大廈維修工程招標期間,涉嫌從事違反《競爭條例》行為,合約總值近7億港元。

被入稟的六個業務實體包括俊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俊豪)、利民創建集團有限公司(利民創建); 及頂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頂豐建築);祥利建築公司 (祥利,由劉錫章獨資經營);藝林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藝林);宏溢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宏溢);瑋業發展建築有限公司(瑋業) ;竣鴻工程有限公司(竣鴻)。

12人則為張烱權(集團主腦)、陳健強(中間人、「頂豐」僱員);周淑霞、李偉雄、蕭永康、黃明強(中間人、主腦前僱員);劉永森(「祥利」項目經理)、魏生旺(「藝林」董事及前股東)、黎錦全(「宏溢」總經理)、陳嘉玉(「瑋業」前行政經理)、陳响發(「瑋業」董事)及李偉雄(「竣鴻」惟一董事及股東)。其中張烱權及周淑霞為今早被廉署落案起訴的人士之一。

涉及的11個屋苑及大廈,包括大埔宏福苑、將軍澳翠林邨、柴灣樂翠臺、觀塘德信工業大廈、土瓜灣仁智大廈、葵涌葵豐樓、葵涌怡勝花園、大角咀中星樓、銅鑼灣耀華街31號、大埔太平工業中心第一座及油麻地平安大樓 。

承辦商分任「主角」「幫手」齊入標

競委會公布的案情指,該圍標集團由多個工程承辦商及中間人組成,集團主腦即張烱權(「俊豪」幕後操縱人、「利民創建」及「頂豐」唯一股東及董事)會物色目標工程項目,並於集團內選定承辦商「入標」。不同承辦商在不同項目會獲安排擔任預設中標者「主角」或提供掩護式投標的「幫手」。

主腦會親自或指派中間人,為承辦商準備入標價格指示(以「功課」作為暗號),「幫手」會按照指示提交標書,協助「主角」中標。競委會表示有合理因由相信,有關行為構成嚴重違反競爭行為的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或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

申向六業務實體罰款、取消6人董事資格

競委會入稟申請命令,包括宣布6個業務實體及11人違反第一行為守則並罰款,以及向其中6人(張烱權、魏生旺、黎錦全、陳嘉玉、陳响發及李偉雄)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

翻查資料,違反《競爭條例》對業務實體的最高罰則,每項違例事項的罰款額為該業務實體在香港的年度營業額的10%,最長累積3年。至於個人可被判罰款或取消擔任公司董事資格,為期最長5年。

有人未提交資料 已轉交執法部門

競委會又指,有人於調查期間,未遵從競委會的強制權力提供資料,或干犯《條例》第52條及54條的刑事罪行,個案已轉交警方。此外,有承辦商投標時簽署了競爭會推出的「不合謀投標確認書」,相關人士或因作虛假陳述已干犯串謀欺詐罪,同已轉交有關部門作刑事調查。

翻查資料,違反《條例》第52條「沒有遵守規定或禁止」及54條「妨礙搜查」,前者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20萬及監禁一年,後者則最高可罰款100萬及監禁2年。至於串謀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

競委會:籲涉合謀人士盡快聯絡申請寬待或提供合作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搜證期間取得該集團內部通訊,指其野心為利用不法手段,佔據全港四分一市場,形容「反映其處心積慮和極度貪婪的心態」。他又指案件為重要突破點,令競委會在後續調查揭發更多圍標集團存在及手法,「這次入稟只是開始」,隨後會陸續對不同圍標集團作出起訴。

競委會呼籲已牽涉入合謀行為的人士,盡快聯絡競委會申請寬待或提供合作。

競委會是於2024年1月獲廉政公署轉介,其後展開正式調查,並在同年4月及8月與廉署聯合採取代號為「獵槍」的行動。競委會稱隨今次入稟,相信已瓦解該集團。

11個涉事屋苑中,《獨媒》曾報導多個相關屋苑爭議。其中翠林邨,2022年時任法團未有採用市建局「招標妥」服務就大維修工程進行招標,回標結果為今次涉案的「俊豪」標價最低,但仍達1.7億元,其餘五間涉案的公司當時亦有入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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