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政府指宏泰有責任通報消防系統被他人關閉 董事不同意

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及工程師 鍾傑文
【獨媒報導】來到聽證會第9日,證人名單上首次出現政府人員的名字,就是負責牌照及審批的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他仍未作供,但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率先引述姜的證人口供,質疑宏泰消防即使並非關掉消防總掣的一方,但得悉被關後亦有責任通知消防處,以及向關掣的承建商跟進。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否認有責任,他認為根本無足夠資料填寫「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而SDN是唯一通知消防的方法。他又不同意宏泰當時的工程「主動關閉」了消防系統。

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 姜世明
綜合聽證會連日來的證供,負責宏福苑消防年檢的宏泰消防,在10月及11月替屋苑進行年檢後執修的工作,但當時發現消防總電源的「刀掣」已經被關閉,宏泰照樣更換了部件,但因為無電,未有進行任何測試。董事鍾傑文作供時多次稱,有向物管公司追問相關工序有否向消防處「掛牌」,又稱多次要求索取工序完工紙和相關消防證書。
消防稱有責任通報、催掛牌承辦商跟進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今日盤問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他引述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證人供詞,姜提到消防處認為根據該處2021年發出的通函,以及向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要求,如果宏泰消防發現宏福苑8座大廈的消防裝置、泵掣、警鐘或總掣被關閉,宏泰有責任通知消防處,或者通知另一個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跟進。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 孫靖乾
鍾回答「我覺得我無法咁做」,因為向消防提交SDN「要填好多嘢,我連開始日期都無法得知」,他亦不知道表格要求填寫的「破損項目」為何,又不知道哪個部份的消防系統被關閉,物業管理公司置邦興業可以不向宏泰提供相關資料。他又強調SDN是「唯一方法通知消防處」,又反駁指:「如果責任在我哋,係咪應該有權力令我哋盡到個責任呢?」
孫又向鍾展示檢查維修的實務守則(Code of Practice for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of installation and equipment),其中一段提到如果大廈消防裝置例如消防喉轆被關、警鐘被關,而關閉時間超過24小時或者要過夜關閉,承辦商就有責任向消防處通知。鍾同意相關系統被關閉超過24小時,但他不同意是由宏泰消防的工程「主動關閉」,例如若宏泰在工序期間發現爆喉而要關閉水泵,他就認為有責任通知消防,不過其他人不跟程序、無向消防通報,他不認為宏泰有責任通知通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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