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拳書館被控無牌辦棟篤笑表演 兩食環督察曾放蛇觀看並捐款 辯方稱不屬舞台表演

(獨媒報導)深水埗獨立書店「一拳書館」涉於去年6月舉辦棟篤笑舞台表演,店長龐一鳴及有關公司「鳴動教育有限公司」被控「無牌公眾娛樂場所罪」,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雙方承認事實指,案發當日兩名食物環境衞生署一級衛生督察喬裝成觀眾,參與棟篤笑活動,並各自捐款100元。控方傳召其中一名衛生督察作供,指「一拳書館」於案發當時設有約40張面向同一方向的膠椅作座位區,表演嘉賓及主持均會面向座位區表演。
衛生督察確認稱,案發當時處所未有架設舞台,表演嘉賓亦沒有站於高處。辯方關注《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清楚指明「舞台表演」,而非「表演」,而條文中所使用每一個字都有其特定的法律意義和目的,因此「舞台」一定有其含意。辯方亦承認,案發當晚確實有表演,但處所(即「一拳書館」)未有架設舞台,只在平地表演。
裁判官莫子聰將案件排期至今日下午裁決。
兩衛生督察報名活動放蛇 事前查詢收費後各捐100元
被告為龐一鳴、營運「一拳書館」的鳴動教育有限公司,被指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被控「無牌公眾娛樂場所罪」。兩名被告均由大律師劉偉聰代表,以及否認控罪。
綜合控辯雙方承認事實,兩名食物環境衞生署一級衛生督察於2025年6月25日發現「一拳書館」(Book Punch)在社交媒體Facebook發文,公布6月29日舉辦「Standup Comedy第三屆101畢業表演」,當中列出表演嘉賓、活動時間及「自由定價」的收費方式,而留言區附有報名表格連結。
兩名督察報名後,獲電郵確認座位,並於6月27日查詢收費時,獲告知活動設有收費箱,參加者可隨緣樂助。6月29日約晚上6時,二人喬裝觀眾抵達,經職員核實報名後入座。現場約50名觀眾,6名嘉賓輪流配合肢體動作說笑話,觀眾頻頻大笑。主持傳遞收費箱,二人各捐100元。評判環節後大合照,主持宣布結束。
兩名督察於活動期間,與另一莫姓一級衞生督察透過通訊程式聯繫。莫當晚身穿制服赴現場調查。被告龐一鳴自稱處所及活動負責人,稱正辦私人活動;被告知道莫的來意後,堅持為分享會,指不方便讓署方入內調查。
衛生督察確認處所沒設舞台 表演嘉賓沒站於高處
控方傳召食物環境衞生署一級衛生督察許漢深(音譯)作供。許漢深是案發當日喬裝成觀眾的其中一名督察,並於案發翌日憑其於「一拳書館」的記憶,在辦公室繪畫了「一拳書館」的平面圖。
控方向許漢深提問,應如何理解平面圖上標示為座位區的長方形及嘉賓位置的三角形?許漢深指,「一拳書館」內的中間位置有約40張面向同一方向的膠椅,而表演嘉賓亦會坐在座位區內的沙發。他又提到,平面圖上標示三角形的位置位於座位區前,主持及表演嘉賓均曾站於三角形位置面向觀眾。
代表辯方的大律師劉偉聰於盤問時,關注表演位置是否與觀眾處於同一水平。許漢深稱,案發當時處所沒有架設舞台,表演嘉賓亦沒有站於高處。
辯方:處所未設有舞台 不屬舞台表演
辯方關注案法當時是否為舞台表演。劉偉聰引述傳票內容,「place of entertainment stage performance (公眾娛樂場所,即舞台表演)」;並稱《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清楚指明「舞台表演」,而非「表演」,而條文中所使用每一個字都有其特定的法律意義和目的,沒有任何內容是多餘的,因此「舞台」一定有其含意。
辯方其後引述多個字典以解釋「stage(台)」均指高於地面的平台的意思;包括牛津英文字典的解釋為「a raised floor or platform(高起的平台或平面)」;1943年版本《辭海》的解釋為「觀四方而高者也」。辯方承認案發當晚確實有表演,但處所未有架設舞台,只在平地表演。
辯方:文化活動受基本法保障
辯方提醒法庭,不應只著眼於棟篤笑,應關注案發當時發生甚麼事,包括案發時表演嘉賓以幽默方式分享生活趣事。辯方指出,雖然《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詳細列舉了悲劇、喜劇、舞蹈及雜技等「舞台表演」類別,但棟篤笑(stand-up comedy)本質上不屬於「喜劇」(comedy)。辯方進一步主張,條例中所列舉的種類僅屬示例,其立法原意均以舞台演出為前提;而文化活動受基本法第34條保障,期望法庭以對被告有利的方向考慮。
另外,辯方關注戲劇需包含三個元素,包括人物、情節、衝突;辯方認為,案件涉及的棟篤笑表演只有人物元素,未能符合戲劇的定義。
裁判官莫子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龐一鳴選擇不作供。案件押後至同日下午4時裁決。
被控「無牌公眾娛樂場所」 違《公眾娛樂場所條例》
被告分別為「鳴動教育有限公司」、龐一鳴,各被控一項「無牌公眾娛樂場所」傳票控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72章《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4(1)及 第4(2) 條。
傳票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兩位被告在2025年6月29日,無根據香港法例第172章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批出的牌照,而使用在九龍深水埗大南街169-171號大南商業大廈3字樓的處所,作為一個公眾娛樂場所,即舞台表演。
根據「一拳書館」社交平台的貼文,案發當日書店正舉行「Standup 101 第三屆同學畢業表演」。
案件編號:KCS37515/2025及KCS37516/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