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在灣仔逆線行車,被警方票控不小心駕駛罪,她認罪被判罰款2,000元及停牌1個月。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就處理陳家珮的投訴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委員一致認為陳家珮的不當行為未達致嚴重程度,指鑒於這是其第一次犯這種不當行為,決定對其施加書面警告,以嚴正警告她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確保不負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

陳家珮今年1月23日在灣仔逆線行車,同日晚上由網民揭發事件,其及後在社交網站發文致歉,承認在駕駛期間忽視道路規則,表示會作出反省。在事發5日後,陳家珮出席立法會會議時,稱已改為乘坐巴士到立法會,坐巴士的時候「企喺度」。警方港島區交通部及後接手調查案件,經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以傳票方式控告其不小心駕駛。


資料圖片

李慧琼曾作「口頭提醒」 監委會今提交報告

案件及後在3月9日提堂,陳家珮承認不小心駕駛罪,被判罰款2,000元及停牌1個月。在庭上,裁判官高偉雄指案情「算係嚴重」。對於陳家珮有8次定額罰款紀錄,高偉雄指陳的車牌在2004年發出,以22年駕駛經驗來說情況不算差。立法會主席李慧琼及後向陳家珮作出「口頭提醒」,提醒其注意行為需符合公眾期望。

立法會監委會及後跟進事件,監委會今日提交報告,稱衡量處分時會力求公正持平、獨立客觀,不會只看陳家珮的違法行為或純粹參考法庭裁決或公眾訴求,亦會考慮《議員守則》所載的各項相關因素,包括不當行為的性質及嚴重程度、不當行為的具體情況、不當行為的影響及先例所施加的處分。


文件截圖

信納因一時貪圖方便而作出錯誤判決

監委會認為,陳家珮逆線行駛干犯「不小心駕駛」罪,毋庸置疑實屬不當,兼有負社會對議員應有行為操守的期望。然而,監委會信納陳家珮逆線行駛是因為一時貪圖方便而作出的錯誤判決,行為輕率魯莽,但不涉及個人誠信或濫權涉職等嚴重不當行為。

至於不當行為的嚴重程度,監委會稱留意到法庭亦認為案情「算係嚴重」,但裁決顯示嚴重程度相對較低,刑罰相對較輕,合乎比例。在影響方面,監委會就指事件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確實對立法會及議員的聲譽有負面影響,指陳家珮在事發後已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力採取多項補救行動。

指陳家珮一直展示悔意 事發後迅速採取連串補救行動

監委會稱信納陳家珮在事發至今,一直展示悔意,公開道歉和解釋事件時均態度誠懇,沒有迴避所犯的錯誤,並願意承擔後果,違反交通法例亦承擔了法律懲罰,更迅速採取一連串補救行動,盡力減低事件對立法會聲譽的負面影響。

最後,監委會一致認為陳家珮的不當行為未達致嚴重程度,指鑒於這是她第一次犯這種不當行為,決定對其施加書面警告,以嚴正警告她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確保不負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


文件截圖

提醒全體立法會議員 須以身作則維護法治

另外,監委會在報告結語中指,藉此機會提醒全體立法會議員,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的成員,須以身作則維護法治,遵守法律。議員同時應竭力維護立法會信譽,須時刻嚴守個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標準,嚴格遵守《議員守則》的所有規定,以符合中央及市民對立法會和議員甚高的期望。

根據立法會公開的報告內容,投訴人名為李雋謙,投訴陳家珮違反立法會議員守則第一章,即未有「堅守法治」。除此之外,涉事的陳家珮本身亦是監委會委員,她不得以該身份參與處理事項針對她的投訴,亦不得出席監委會考慮或調查該投訴的任何會議。

在今早公開報告內容前,記者向陳家珮查詢,她稱「依家已經唔揸車」。

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