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有宏福苑業主在4月尾向合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遞交實體書面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在不少於5%業主書面要求下,管委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的14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業主大會,今日是限期的最後一日。合安今午發信函回應業主,指宏福苑目前面對特殊情況而言,14日的法定時限未必足夠妥善完成籌備工作,因此會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時限,以及就通知書送達方式申請指示,以便合法及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合安又在信函中透露,會以不同方式仔細核實業主提交的簽署,包括:向土地註冊處查冊,核實每個單位的現任業主;比對現有業主房屋檔案中的簽名樣本;要求簽署人親身出示香港身份證,或由授權人士出示其身份證,以確認業主身份;查閱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 of Estate)或遺囑執行人(Executor)的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副本或遺囑認證書(Grant of Probate)副本,以核實其代表已故業主行事的合法授權。

合安稱,希望以最審慎、最負責任的方式,保障全體業主的利益:「對合安而言,程序的公正性不只是法律要求,更是對全體業主最基本的尊重。」

稱部分議程涉個人財產權益 不宜於業主大會討論

另外,其中一項業主聯署要求討論的事項,是投票決定宏福苑後續處理方案,選項包括售賣業權予政府、參與政府樓換樓計劃及原址重建或重置。不過,合安稱部分議程事項涉及個別業主的個人財產權益,而非涉及大廈公用部分或整體大廈之控制、管理及行政事宜,故不宜於業主大會上討論及表決,以免該等議決對全體業主產生不適當之約束;建議另循適當途徑處理。

重申以義務性質擔任法團管理人 盼業主理解困難、予以支持

合安又重申,該公司是以義務性質承擔起法團管理人的責任,自獲委任以來投放大量人力、物力及資源,包括動員超過110名員工參與審閱屋苑文件、聘請專業團隊視察宏志閣、出席獨立委員會的聽證聆訊及向其提供文件、安排退還大維修基金餘款等等:「合安誠盼各位業主理解在此特殊情況下所面對的實際困難,並予以支持。」合安稱,經尋求及獲取土地審裁處的指示後,會適時就業主大會的安排再向居民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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