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宏福苑火災發生後至今,一直未有召開業主大會。有宏福苑業主在4月尾向合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遞交實體書面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在不少於5%業主書面要求下,管委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的14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的45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

今日為「14日限期」的最後一日,昨晚合安召開 ZOOM 業主簡介會時,物業服務總監陳偉光重申正就業主大會一事尋求法律意見。陳解釋,過往業主大會曾經出現爭議,涉及業主授權票的真確性和出席人數,因此合安希望可以核實業主的簽名、簽署的真確性和身份,以保障業戶權益;他亦提到,若倉卒舉行業主大會,部分遺產繼承人可能未能及時完成繼承手續,影響他們的行使權益,「呢一點亦都係我哋唔想見到嘅。」

有份參與聯署、在火災中痛失妻子的宏泰閣住戶葉家駒向《獨媒》表示,不滿合安的說法。他指,即使部分遺屬未辦妥遺產承辦手續,但亦持有死亡事實證明書,當中註明已故業主姓名及所屬單位:「問題係合安想唔想做,條例(指《建築物管理條例》)清楚列明,唔明仲要徵詢乜嘢法律意見⋯⋯倉唔倉促,只視乎佢專業能力,我哋以前嘅『不專業』法團都可以做到嘅嘢,一間咁具規模、局長口中咁『專業』、咁有『經驗』嘅管理公司竟然有困難?」

質疑合安無權決定退款安排 應由業主大會決議

至於簡介會上提到的大維修資金退款安排,葉家駒亦質疑作為集團接管人的合安,其實沒權力決定如何退款:「佢可以提出方案,但最終係要經業主大會表決先合法。合安而家嘅做法係凌駕條例,凡涉及業主重大利益,必須通過業主大會決議。」

合安:過往現授權票爭議 需核實業主簽名以保障權益

ZOOM 業主簡介會設有問答環節,期間有人問到合安何時會召開業主大會。陳偉光回應稱明白部分業戶很關心舉行業主大會,亦希望可以盡快召開,所以合安先安排舉行兩次業主簡介會,盼讓業戶全面了解目前的法團狀況。他強調,簡介會並非為取代業主大會,而是先交代各項工作進度、退款安排及回應住戶較關心的問題。 


陳偉光之後提到,在過往的業主大會中,業主授權票的真確性和出席人數備受關注;合安為保障每一位業戶的權益,所以需尋求法律意見,包括如何核實業主簽名、簽署的真確性和身份,以及準備和核實發出相關的會議通告。他又指,辦理遺產繼承手續需要時間,若倉卒舉行業主大會,部分繼承人可能未能及時完成手續,影響他們的行使權益。

居民詢問捐款去向 合安:無權管理或控制

另外,有居民質疑社會各界給予宏福苑居民的捐款去向。陳偉光回應指,合安作為土地審裁處委任的管理人,其職責僅限於管理法團財務及日常運作,並無權限決定公眾捐款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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