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未受大火波及的宏福苑宏志閣,第四日開放予居民上樓收拾。下午時分陸續有居民「上樓」,也有人聘請搬屋公司幫忙。有受訪居民傾向原址居住,質疑3,000萬維修費如何計算,質疑是否為了嚇唬居民讓其放棄原址居住。

在宏志閣住了40多年、84歲的丘先生及76歲的丘太,雖然年紀老邁、太太早前更跌倒導致手受傷,也堅持回來與兒子一同收拾。丘先生說上次已經拿走較珍貴的物品,這次主要拿衣服及電視機等——原因為其暫居的過渡性房屋沒有電視機,「唔知有無下次,攞得幾多得幾多」。

丘先生及丘太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早前表示,宏志閣復修費用至少要3,000萬元。不過丘先生仍希望原址居住,「照計而家(大維修)搞得八八九九,都唔洗三千萬咁多㗎,唔知係咪嚇住你哋先,等你放棄,叫你唔好住返果到。如果個個都拆,(宏志閣)就卡住果度,賣就無咁值錢。」

丘先生續指,現時根本沒有機會讓全部業主聚在一起開大會。宏福苑災民近日正按法例爭取召開業主大會,惟居民聯署發起人的前法團管委江祥發前日(14日)被捕、昨日獲保釋,被問及會否擔心召開業主大會訴求無望,丘先生說:「俾人拉,整個罪名俾你都無辦法係咪先,我又唔係發起人。政府俾咪俾唔俾咪算數,都無咩要求。」

居民指維修費「係咪應該有一條細數」

宏志閣居民陳太認同應先完成維修,不過指「三千萬係咪應該有一條細數,唔可能就咁話復修就要三千萬,你張報價單唔可能一個總數出嚟比我哋」,例如應列明外牆花費多少等。

陳太

至於是否向政府出售業權,陳太表示與家人未有共識,「社區環境曾經發生過咁嘅事,心理唔係咁接受,但有啲又住咗好耐,又唔係咁捨得,因為間屋又無毀壞」,需時考慮。

譚先生教育兒子「喺邊度跌低就邊度企返起身」

因為上次名額有限,居住於宏志閣24樓的譚先生和譚太,今次終於能帶同兒子,一家人一起再「上樓」。譚先生深信這次只是再會,「相信會再返嚟,所以只係攞返啲日用品」。

譚先生

他傾向不會回覆政府收購業權的意向書,堅持原址居住,亦願意付維修費並等候九個月,「大維修都等得咁耐,我有信心等佢修復好,就返去住。」他特意感謝善長人翁及機構的捐款,強調「果筆錢就係比我哋重建家園」。

回想起當初決定買樓那一天,他說中午開始看房子,和業主傾談至凌晨,結果一住便是約20年。他直言感情的事難以解釋,「鍾意先嚟買,鄰里關係好好,好唔捨得。而家新嘅任何樓換樓方案,或者其他方案到而家我都無一個好合心水,或者想要求嘅嘢,無得好自由選擇,我哋只係希望喺返到住,希望政府都明白我哋心意。我成日講情理法,情之前除咗錢會唔會有啲選擇喺前面。」

譚先生

「我有時教我自己小朋友,喺邊度跌低就邊度企返起身,我好尊重每個街坊嘅選擇,只係我哋選擇想喺呢個地方企返起身。」

亦有宏志閣居民雷先生及雷太同意出售業權,他們指「樓宇質素都變咗,而且果個裝修亦沒完成,我哋都唔知幾時可以有新屋住」。雷太雖然不捨,但直言沒有辦法,希望政府多給方案選擇,「最緊要比我哋上樓安頓,而家好似流離失所」。她希望有業主大會,更清晰了解政府方案。

雷先生及雷太

根據政府的方案,宏志閣居民如希望出售業權,需在6月30日或之前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一旦有七成半或以上的業主同意,收購方案才會包括宏志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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