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民政稱合安已盡力:依《建管條例》時間表召開業主大會有實際困難

今日是宏泰閣、宏新閣和宏仁閣第二輪上樓日的首日,有居民在窗口貼上「宏福苑是我家」、「原址重建」、「愛回家」等字句。
【獨媒報導】有宏福苑業戶書面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惟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及舉行業主大會的規定時限。有關做法惹來業主不滿,上周四向當局發公開信,盼動員「一戶一社工」協助合安核實業主簽名及「特事特辦」借出大埔區內的政府場地,讓合安能依法發出會議通知。
《獨媒》即日向民政事務總署查詢,會否依業主請求提供協助?總署相隔一周後於今日回覆,稱得悉合安向土審處提交申請,又指誠如合安較早前致業戶的信件中提及,宏福苑在大火後情況變得特殊,一系列核實業主身分的程序需時,即使合安已盡力,要依從《建築物管理條例》的時間表召開及舉行業主大會確有實際困難。
總署指,《建築物管理條例》第45條及附表10訂明,土地審裁處就建管條例條文的釋義及執行的法律程序,具有聆訊及裁決的司法管轄權,因此相關申請符合《建管條例》的規定。總署又稱,合安亦要顧及已離世業主的遺產代理人的權利,他們須先取得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才能合法代表遺產受益人行使業主的權利。
業主兩度聯署未成事 李家超稱相信會「依法處理好」
火災發生近半年,有宏福苑業主兩度提交聯署促召開業主大會,但一直未能成事。合安上周入稟土審處之際,亦向業主發信解釋延長時限的原因,包括要先以不同方式仔細核實業主提交的簽署,及要就通知書送達方式申請指示,才能「合法及妥善」地召開業主大會。
根據入稟狀,合安沒有提出押後多少日,只表示押後至一個審裁處「認為適當」的時間。民政事務總署指,目前有關申請已進入司法程序,將由土地審裁處作出指示;行政長官李家超前日則稱,相信事情會依法處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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