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港超聯球員霍斌仁、盧斯安奴及「艇仔」Waheed Mohammad 涉嫌串謀操縱賽果「打假波」遭廉署起訴,法庭早前裁定3人罪成。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霍斌仁被判囚17個月,Waheed Mohammad及盧斯安奴入獄14個月4星期。裁判官余俊翔斥被告行為非常嚴重,涉及蓄意操控頂級聯賽賽事,嚴重破壞體育運動誠信,令香港足球持續發展、公平競爭、公眾信任及商業贊助受影響,「侵蝕公眾對香港足球信心,玷污本地足球賽事聲譽,並嚴重打擊本地足球發展」。

案件4名被告為霍斌仁(32歲,前足球員)、Waheed Mohammad(29歲,報稱無業)、盧斯安奴(38歲,足球員)及屠俊翹(31歲,足球員)。首項控罪「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指,霍斌仁於2021年10月27日,向港會足球員莊馬仕(Jean Carllo Maciel)就每場賽事提供10,000元港幣,誘使對方操縱或企圖操縱涉及港會的足球賽事結果。

第二項控罪「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指,霍斌仁在2021年11月2日,再次向港會足球員莊馬仕(Jean Carllo Maciel)提供30,000元港幣報酬,以操縱或企圖操縱於2021年11月7日港會對標準流浪的港超聯賽事賽果。第三項控罪「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指,霍斌仁於2021年11月4日,向港會足球員麥美倫(Marcus McMillan)提供10,000元港幣報酬,以操縱或企圖操縱於2021年11月7日港會對標準流浪的港超聯賽事賽果。

另外,4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賭博時作弊」罪。控罪指4人於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間,在香港與成嘉狄及其他身分不詳人士一同串謀,在賭博活動過程中,以欺詐手段或虛假做法為自己羸取一名收受賭注者的金錢,即藉致使愉園在賽事中落敗,或操控入球或角球數目,以在涉及愉園的足球賽中贏取金錢。

法庭早前最終裁定霍斌仁、Waheed Mohammad及盧斯安奴罪成,三人與污點證人成嘉狄達成串謀協議,透過欺詐或虛假手段在賭博中贏取金錢,屠俊翹則罪名不成立。


霍斌仁(資料圖片)

霍斌仁女友流產後再懷孕 辯方望判處判刑

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在辯方求情的時候,霍斌仁的代表大律師蘇信恩稱,霍斌仁因今次案件被調查、起訴及定罪,需要尋求心理輔導,另指霍的女友在案發期間不幸流產,其後幸運地再次懷孕,預產期則為霍被定罪的時段。

蘇信恩續指,霍斌仁在背景報告中唯一承認曾參與外圍賭博,強調是與案件審訊時一致,而非沒有悔意,又指其與其他被告進行「非法經營賭博」,部分賽事不幸地成為「毒藥貼士」,導致出現虧損,其他即使贏錢的比賽,金額也只是數百元,希望法庭在判刑時作出考量。

辯方又指霍斌仁過往品格良好,包括參與公共服務及參與捐款,並曾在香港足球發展作出貢獻,希望法庭予以考慮;加上在還柙期間對其女友、家人已十分沉重,期望判處緩刑。


Waheed Mohammad(資料圖片)

辯方指「艇仔」角色與其他被告有別 兄長失照顧者

至於第二被告,辯方大律師指Waheed Mohammad 與其他被告的角色有分別,並不是足球員可以影響比賽結果,只是在訊息中多次被提及,並建議判刑應針對足球員違反誠信及職業操守;而且其並非案件主謀,並沒有參與所有賽事的作弊行為,即使從中獲得的利益亦非常有限。

辯方又呈上Waheed Mohammad 妻子讚賞的求情信,指被告時期兄長的主要照顧者,每天都負責對方的膳食及送其到復康中心。辯方續提到,Waheed Mohammad在案發前發生嚴重交通意外,因為駕駛電單車導致右腳及右腓骨骨折,體內仍植有金屬鋼板,被迫養病超過一年,對其心理健康造成嚴重打擊;其母親在2020年8月因癌症併發症去世,年僅55歲,父親則在2023年3月去世,享年58歲,而控罪的案發時間為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恰巧被告正承受著極大的生活困境。除此之外,求情信指Waheed Mohammad在香港修讀會計學士學位,在畢業後因為今次案件令其事業戛然而止,現時只能當外賣速遞員。

求情信又提到,Waheed Mohammad的兄長患有腦癱,對方在其罪成還柙後不肯進食及經常哭泣,並不斷問弟弟去了哪裡,稱對方十分倚賴弟弟的照顧,同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辯方補充指,法庭假若不接納緩刑,亦希望按上述情況作為減刑因素,而且重犯機率為零,認為Waheed Mohammad 只是在人生最艱難的時刻誤交損友。


盧斯安奴(資料圖片)

盧斯安奴案發後失主要收入 睡朋友家居梳化

針對第三被告盧斯安奴,辯方求情稱漫長的法律程序對被告及其家庭造成衝擊,包括逾2年時間沒有正式工作,此前更有球隊提供的宿舍,及每月約1.8萬元月薪、獎金,及擔任兼職足球教練賺錢的機會,以用作供養在巴西的家人。辯方指,盧斯安奴兩年來都沒有正式收入,只能依靠朋友和前隊友協助,晚上更只能睡在朋友家居的梳化,只能透過兼職教波賺取微薄的薪酬,並將微薄的餘款匯回巴西。

辯方又指盧斯安奴過去3年,僅能以視像通話與家人聯絡,其中現年10歲的女兒更患有過度活躍症、焦慮症及學習障礙,另一名17歲的女兒同要接受心理輔導,更曾被狗咬傷,正承受嚴重精神困擾,並強調盧斯安奴過往品格良好,重犯機會為零,現時唯一願望是返回巴西重新生活,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

斥被告行為嚴重破壞體育運動誠信 玷污本地足球賽事聲譽

裁判官余俊翔在聽取求情後,休庭約1小時。他表示在聽取各被告求情及背景報告後,重申被告的犯罪行為非常嚴重,涉及蓄意操控頂級聯賽賽事,嚴重破壞體育運動誠信,令香港足球持續發展,公平競爭、公眾信任及商業贊助受影響,「侵蝕公眾對香港足球信心,玷污本地足球賽事聲譽,並嚴重打擊本地足球發展」。

余官強調,法庭必須判處反映控罪嚴重性的刑罰以儆效尤,而即時監禁最為恰當。不過,余官承認案件因涉及大量足球賽事、WhatsApp 訊息記錄繁雜,聘請海外專家證人,加上新冠疫情影響,令案件出現延誤的情況,惟指控方沒有可被指責之處。

官指第二被被告同扮演重要角色

針對霍斌仁第一、二及三項控罪,余官以監禁6個月作量刑起點,惟考慮到其過往記錄清白,將每項控罪減刑至監禁5個月;而第四、五項控罪就以監禁15個月為量刑起點,另考慮到其清白紀錄,減刑至監禁12個月2星期,其最終被判處監禁17個月。

針對Waheed Mohammad,余官指其在球場以外的犯罪行為,同扮演重要角色,遂以與霍斌仁相同的量刑起點,即第四項控罪以15個月計算,考慮到案件延誤及清白紀錄,減刑至12個月2星期,另第五項控罪中的2個月2星期需分期執行,判處其監禁14個月4星期。

法庭:看不到足夠理由判處緩刑 霍斌仁申保釋上訴被拒

至於盧斯安奴,余官同以15個月為起點,因應案件延誤及清白記錄減刑至12個月2星期,第五項控罪的2個月2星期亦分期執行,同判處其監禁14個月4星期。余官最後不忘補充說,看不到有足夠理由判處緩刑。在判刑後,霍斌仁的代表大律師蘇信恩即時申請保釋上訴,但被拒絕。

此外,效力甲組聯賽球隊和富社企、巴西外援球員大衛巴拉、盧卡斯都有到庭旁聽,案中第四被告、早前脫罪的屠俊翹亦有到庭。

案件編號:ESCC43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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