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訂國安附屬法例 湯家驊指行政長官發證明書符合國際準則

【獨媒報導】政府建議根據《國安條例》訂立附屬法例,如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刑事案件中有關作為涉及國家安全,該案件即屬國安案件。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符合國際差唔多認許嘅準則」,指美國最高法院在10年前已有案例,如何危及國家安全應由行政機關決定。他分析美國該案例稱,當中涉及敏感資料、未必能夠呈堂,情報牽連甚廣,任何地方均應信任由行政機關作決定。
政府建議如某人被控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並在同一案件中就同一作為而被控犯或被裁定犯任何交替罪行,該項交替罪行亦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湯家驊今早在商台節目表示,今次訂立附屬法例只是釐清法律程序,讓日後有事實證明涉及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有法可依,即在執行刑事程序時展開國安程序,而非一般刑事程序。
對於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湯家驊指由《香港國安法》通過首日,已列明行政長官擁有該權力,「完全唔出奇」、「符合國際差唔多認許嘅準則」,指美國最高法院亦在10年前已有案例,如何危及國家安全應由行政機關決定。他分析美國該案例稱,當中涉及敏感資料、未必能夠呈堂,情報牽連甚廣,任何地方均應信任由行政機關作決定。

行政長官李家超(資料圖片)
案件審訊途中獲發證明書? 湯家驊:機會相當細
不過,湯家驊強調該決定不等於涉案人士因此有罪,部分行為或涉及損害國家安全,但不等於國家安全罪。他舉例指假若破壞選擇制度,必然對國家安全有影響、不利國家利益:「但係喺香港之下,你一定要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外部勢力,你先會構成國安法之下嘅國安法罪行。」
被問到案件會否在審訊途中突然獲發行政長官證明書,令其要轉交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湯家驊認為「機會相當細」,指現行刑事制度下,控辯雙方在審訊前均必須掌握所有證據,不可進行俗稱的「偷襲」,法官亦會嚴肅處理。他補充說,假如在拘捕或調查期間發現更多資料,要由行政長官發生證明書則有機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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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香港被譽為「間諜之都」 外部勢力活躍令政治環境複雜
主持關注由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為何不可以即時公開。湯家驊則表示,公眾在案件開審時自然會知悉,但同意即時公布較為理想,預料當局會繼續完善國安法的框架,「適時宣布亦都符合國家同香港人嘅利益」。
湯家驊續指香港、澳門兩地情況,尤其本港被譽為「間諜之都」,外部勢力相當活躍,從而令政治環境相當複雜。他認為,難以將澳門做法套用到香港,相信中央及特區政府會一直留意及改善相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