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食肆油煙攻居民損健康 陳學鋒倡訂「難聞氣味標準」方便執法

【獨媒報導】食肆的油煙直接排出大街,甚至攻上民居,令住戶不敢開窗晾衫。民建聯陳學鋒在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問及當局執法數字,環境及生態局回覆指,過去3年環保署曾檢控47宗個案,其中46宗成功檢控,平均罰款15,000元,餘下1宗因相關食肆結業而撤控。陳學鋒又關注會否訂明「難聞氣味」標準,當局表示署方標準與國際評估的標準相約,例如評估排放位置、時間、是否難聞、會否對眼鼻皮膚等感官不適,署方會繼續留意內地與海外評估油煙氣味的方法。
陳學鋒在書面質詢提出,食肆排出煮食油煙和氣味影響上蓋物業居民的呼吸道健康,問及當局巡查及檢控的數字。環境及生態局回應指,《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要求食肆經營者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處所運作不會造成空氣污染,另外食肆亦要遵辦食牌中有關油煙控制設備的條件。

陳學鋒
初犯最高罰10萬 再犯20萬加監禁
當局續指若食肆排放油煙和難聞氣味,導致空氣污染,環保署可根據《條例》向食肆發出法定通知,要求食肆在指定期限內採取適當措施消減油煙,如果食肆未有遵從通知,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罰款10萬元,再犯其後再被定罪,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在2023年至 2025年,環保署分別作出22宗、13宗和12宗相關檢控,有1宗個案因為食肆結業而撤銷控罪,其餘均成功檢控,平均罰款15,000元。不過當局沒有在答案提及當中是否有重犯者。
至於巡查數字,環保署在2025年合共在全港進行4,456宗巡查,其中最多是灣仔區有610次。環保署會在收到食肆的油煙或氣味投訴後,派員檢查食肆廚房。當局稱食肆的油煙問題,大多是由於食物業處所的空氣污染控制設備操作不當,例如沒有開放及欠缺保養,又指經營者一般會在收到環保署警告後糾正。
署方沒有就油煙影響進行追蹤研究
至於陳學鋒關注的「難聞氣味標準」,當局指環保署評估油煙氣味的方法與國際間其他地區和城市的氣味評估方法及標準相若,即依據執法人員進行現場的環境評估,例如考慮氣味源頭、受影響地方相對位置、排放時間、持續時間、氣味是否難聞、有否可見的油煙、以及是否導致眼、鼻、皮膚或其他感官的不適等因素,種種因素「綜合評估」食肆的排放有否構成空氣污染滋擾。另外環保署沒有就食肆油煙對居民呼吸系統產生的影響進行追蹤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