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居民聯署要求舉行業主大會,合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期,在6月2日敗訴,召開業主大會限期已於本月13日屆滿。合安同日發通告,重申三大困難,又稱正研究判詞。合安今日(6月26日)終發通告,確認不會提出上訴,並指有信心7月內舉行業主大會。不過七座受大火波及的大廈,業主第一輪接受售業權的期限為6月30日,當日亦同時是宏志閣業主決定去留的第一條死線,不少居民曾表示望在業主大會討論安置選項,不過合安在通告表明,不會處理「個別業主」出售業權事宜。

不向土審上訴

今年4月底,有247戶業主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合安期間僅舉行兩場網上簡介會,更向土審處申請延期開會。不過合安6月2日在土審敗訴,按法例需於6月13日前舉行大會,大會最終仍未發生。

合安今日發出的通告確認,法律團隊已審慎研究判詞,經詳細評估後,決定不會就6月2日的判決提出上訴申請,將集中資源推進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有信心可於7月內順利舉行會議。

已核實5%聯署業主身份

合安早前一直重申三項困難,包括核實聯署業主身份、聯絡業主及遺產承辦以及物色合適場地。合安在通告中稱,已核實5%聯署業主身份,亦在「一戶一社工」的協助及業戶的同意下,成功取得約300名原未能聯絡的業主或其家人的聯絡方式,完善業戶通訊資料,同時亦持續了解火災中離世人士的遺產承辦進度,以確保相關業主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場地方面,合安稱繼續物色業主要求可容納至少1,000人、並可於週六或週日連續使用六小時的場地,亦會積極探討不同方案,確保會議能夠順利舉行。

合安稱宏福苑情況特殊,在籌備業主大會的過程中,仍需處理多項會議安排事宜,包括會議通知的送達方式、委任代表文書的收集地點及相關核實程序等。合安正就上述安排諮詢法律意見,以確保程序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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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輪賣業權期限月底屆滿

七座受大火波及的大廈,業主第一輪出售業權期限為6月30日,這日同時是宏志閣業主決定去留的死線。不過合安表明不會處理「個別業主」出售業權事宜。合安指作爲管理人,負責處理大廈公用部分的管理及業主有「共同權益」的事務。至於「個別業主的個人財產權益」,包括是否出售其業權, 並非涉及大廈公用部分或整體大廈的控制、管理及行政事宜,因此不應亦不會在業主大會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