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向宏福苑業主收購業權的首個期限(6月30日)已過去,最新數字是有1,698戶已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佔單位總數約85.6%。有業主向《獨媒》表示,直至收購期限當日,解說員仍落力說服他簽信,而解說員提到,政府要求居民簽署的「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沒有法律效力,業主在抽籤選樓之前可改變意願:「如果你想修改方案,甚至想收返,唔想賣啦,咁唔緊要嘅。至少你今日交咗(信),之後有咩改變主意,咁咪再聯絡返我,睇吓點樣改返,甚至攞返都得。」

《獨媒》取得一段解說員在6月30日聯絡業主的錄音。解說員表示,知道該業主曾表明不想賣業權,又自言沒資格明白業主,但因不想業主錯失第一輪抽籤選樓機會,所以再次聯絡業主。解說員再三強調,只要在6月30日當日交信,就可以成為首批選樓的業主:「我覺得就唔好Miss咗呢個機會。」

解說員提到,收購信遞交截止時間是當晚11時59分,如果業主即日決定簽信,解說員可以與業主面交收信,節省郵寄時間:「總之我喺23:59之前收咗表,你就係第一批攪珠嘅人,起碼你hold住呢個位。」

解說員又說,政府要求居民在簽署的「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並沒有法律效力:「就算你填完返嚟,都唔會話呢一刻已經賣出咗業權,因為打後仲要簽合約啊各樣嘢。」解說員指,業主簽信後,仍要等待至9月才能抽籤選樓,在此之前,如果業主想修改方案,「甚至想收返(信件),唔想賣啦,咁唔緊要嘅。至少你今日交咗,之後有咩改變主意,咁咪再聯絡返我,睇吓點樣改返,甚至攞返都得。」

《獨媒》已向當局查詢,如果居民簽署收購建議信,但未簽署買賣協議,可否撤回簽署的收購建議信,正待當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