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劏房租管條例實施四年半,觀塘劏房居民關注組調查指,有九成業主仍違反租管條例,包括逾六成業主收水電費時沒有依法出示帳單副本;有逾一成書面合約不符法例規定的2年租期;亦有2名受訪者加租幅度超過10%法定上限。關注組批評業主違規情況十分嚴重,條例依靠租客舉報業主違規是本末倒置。關注組也指現時每宗違規個案平均罰款只有約2,700元,阻嚇力嚴重不足終令條例淪為「無牙老虎」。

取締劣質劏房的《簡樸房條例》今年3月實施,關注組成員唐先生指區內劏房租金未開始呈現升勢,有個別住戶因新例被逼遷。他指租客對條例認識不足,加上業主漠視條例規定,仍然擔心基層租戶將來被加租。他也留意到有租戶僅得口頭合約或無合約,倘業主改裝單位成簡樸房,租客如不了解完約日期會有逼遷風險。


唐先生

月租較五年前增500元

劏房租務管制2022年1月22日生效至今近4年半,關注組於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3月2日,以問卷訪問觀塘區不適切居所,包括劏房、板間房及天台劏房居民,逾九成住在劏房,收集108份問卷。受訪者居住單位面積中位數是120呎,與2021年人口普查的劏房面積中位數118呎相若。受訪者租金中位數為5,500元,比人口普查劏房月租增加500元。

14份合約條例生效前簽訂、11份租約不符2年租期

租管條例規定租客享有4年租住權保障,即首租期2年加次租期2年,調查指77.8%受訪者簽署書面租約,但仍有超過兩成受訪者無書面租約,包括口頭租約或無合約。受訪者中94人的租賃受租管條例規管。但有14份租約在條例生效前簽訂,包括1份書面租約和13份口頭租約或無約,關注組指,條例實施至今理應全部租約受條例規管,生效前簽訂合約在租期方面屬灰色地帶,不確定是否受租管條例保障。

受租管規管的書面合約中,只有69份(86.3%)符合法例規定為2年租期,有11份(13.8%)租約是多於或少於政府規定的2年期。

此外,有7名受訪者曾遭業主逼遷,包括業主在租期內要求租客搬走、透過大幅加租逼遷等。

2人加租超10%違例

租金方面,租管條例規定,首租期內不得加租,次租期續租時的租金加幅必須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10%。受訪者中79人曾續約,8戶被加租,加租平均百分比為7.38%,其中2人加租幅度超過10%法定上限,分別加幅20%及11.1%。

逾六成無出示水電費單

為打擊濫收水電費,條例規定,業主須提供水、電費的帳目及明細,以確保該租客所分擔繳交的水、電費總收費沒有超逾賬單所收取的款額。不過調查發現,超過六成受訪者業主沒有出示水電費單。各有超過一半受訪者的電費、水費仍以另訂每度價錢計算。

受訪者的電費中位數每度電為1.5元,每度電最高可達2元。每立方米水費中位數則為11元,最高可達15元。關注組以水務署2015年家居用水調查為例,獨立水表4人家庭4個月水費約212.81元,劏房戶則要616元。關注組解釋除因無法享用首12個月立方米免費優惠,業主自行制定計算方法也令濫收更嚴重。

8份合約釐印費非業主全數支付

租管條例亦要求業主將簽署租約加蓋印花,釐印費須由業主單獨承擔。不過調查中受條例保障的書面租約中,超過四成受訪者業主沒有打釐印,打釐印租約中有8份釐印費並非全數由業主支付。關注組指出現租賃糾紛時,租戶因沒有打釐印,沒有具法律效力的租約作為證據,難保障雙方權益。

此外也有74名受訪者沒有收到差估署寄出的租賃通知書副本,關注組指反映大部分業主未依例提交通知書,令差估署難以監管相關租賃。


阿紅

租戶嘆遭濫收水電費

劏房租戶阿紅在記者會表示,租戶還面對維修單位問題。她指家中窗戶損壞,打風會自動打開,惟業主上門查看後告知「冇問題,唔開窗就得」,因此沒有修理。阿紅指現在不會開窗,打風更要用繩索綁緊窗戶。她慨嘆業主不承擔維修也沒辦法,「而家搵屋好難搵」。

另一租戶蔡女士就指被濫收水電費,每立方米水要12元;每度電1.5元,上個月水電費600多元。她表示曾經被業主要求一人一半繳付釐印費,後來從關注組聚會才得知法例規定業主要承擔,今年拒絕繳付成功。


蔡女士

關注組批違規情況嚴重 阻嚇力不足

成員唐先生批評,業主違規情況十分嚴重,條例依靠租客據舉報主違規是本末倒置。他也指現時每宗違規個案平均罰款只有約2700元,阻嚇力嚴重不足終令條例淪為「無牙老虎」。唐先生又提到條例訂立時沒有充分聽民意,有先天不足,例如沒有規管起始租金、維修權責轉移租客、存在條例空窗期等。

取締劣質劏房的《簡樸房條例》今年3月實施,唐先生表示,雖然政府指租管條例會規管租金,但他指租客對條例認識不足,加上業主漠視條例規定,仍然擔心簡樸房會導致基層租戶被加租。他也指清晰租期在簡樸房制度尤為重要,但口頭合約和無約情況,會令租客未能了解自己居住時限,舉例當業主改裝單位成簡樸房,要求租客搬走,租客如果不了解完約日期會有逼遷風險。


梁小姐

促檢討條例、增巡查

成員梁小姐則指政府至今沒有檢討條例成效,建議進行諮詢和檢討條例,堵塞漏洞。她建議差估署加強上門巡查,主動識別如濫收水電費問題;政府亦應提高業主違規罰款上限。

她亦建議修例規定劏房租賃,必須採用書面租約,以及統一規定現時所有劏房租賃均屬條例規管,以防沒有簽新租約的租客跌入「空窗期」,杜絕業主推搪簽訂租約以逃避規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