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宏福苑大火由連串疏忽與監管不力所造成,其中關鍵之一是火警鐘系統被關閉。負責為宏福苑進行消防年檢的消防外判承辦商「宏泰消防」,其董事鍾傑文曾在獨委會聽證會上供稱因行內有「唔好教人做嘢」的觀念,即使知悉消防總掣被關閉,仍未有跟進或通知消防處。而在獨立委員會最新披露的書面供詞件中,「宏泰消防」的外判商梁文仲涉在前後兩份供詞「改口供」。他原在3月9日寫道自己不知道宏福苑暫停了消防系統。「宏泰消防」電工黃健華於3月30日在聽證會上,表示他和同事於2025年11月19日發現總掣被關後通知老闆及 WhatsApp 群組。梁文仲隨即在3日後提交第二份書面供詞,修正說法指自己當日亦在現場得悉此事並即時匯報予「宏泰消防」電工,但忘記了告訴律師。

3月9日的供詞中,梁文仲稱對於宏福苑因大維修而暫停了消防系統及向消防處提交了消防裝置停用通知書(Shutdown Notice,SDN)一事並不知情。但他在4月2日提交的第二份供詞中「改口」,稱在「宏泰消防」的電工李俊賢提醒下,回想起自己在2025年11月19日於宏福苑工作期間,一名護衛員曾向他稱因大維修緣故「佢哋閂晒啲泵又掛晒牌」 ,而梁即時留了口訊給李。對於自己最初稱不知情,梁說:「現在想回來,其實我有聽到這個消息。當時已經告訴了李先生,就沒有記起告訴律師。」

梁文仲另提到,他在火災發生前10日起,先後到過宏福苑八座大廈的後樓梯、走廊和大廈地下,更換光管、消防喉轆射咀及拉輪等。火災當日的早上,他曾到宏志閣進行有關工作,並在約11時離開。梁稱,他在宏福苑工作期間沒有進入過宏福苑消防泵房及上水泵房,亦沒有檢查過位於天台的水缸。

消防承辦商董事交通話紀錄 欲證曾多次致電宏業跟進水缸維修進度

另一間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工程」則曾按照承建商宏業的要求,自2025年4月起向消防處提交共85份消防裝置停用通知書(Shutdown Notice,SDN),稱為了進行大廈水缸工程,需關閉消防栓/喉轆系統。關閉系統期間,「中華發展工程」從未曾到宏福苑視察,以致未有及早發現屋苑被誤關消防總電掣,令火警警報系統失效。

獨委會代表大律師杜淦堃在「中華發展工程」董事梁秉基作供時,直批該公司如同橡皮圖章,兼質疑梁稱每次延期都有催促宏業加快完工的說法「一定唔係真」。不過,梁秉基在作供後補交書面證供,當中附有他與宏業張先生在2025年3月至11月的電話通話次數紀錄。梁稱希望藉此證明自己一直與宏業保持聯絡,跟進水缸維修工程的進度,並指曾在通話中要求宏業完成工程後通知自己。

根據獨委會昨日上載的梁秉基第三份證人供詞,梁在2025年3月中旬至11月期間,曾致電張先生合共85次。而據早前聽證會的紀錄,「中華發展工程」自2025年4月至大火當日,共提交了85份 SDN,當中勾選受影響而關閉的裝置為「消防栓/喉轆系統」,但未有勾選會關閉火警警報系統。

按照規定,每次申請關閉或延長關閉消防裝置的期限不應超過14天,但宏福苑的消防系統持續關閉逾半年,是因為「中華發展工程」多次提交續期申請,當中宏泰閣和宏志閣的 SDN 就交了16次。

嚴財華:從未到宏福苑視察 獲宏業告知由管理處關消防系統

另一名「中華發展工程」董事嚴財華是合資格人士(QP),負責簽署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但未到聽證會作供。獨委會昨日上載其書面證供,當中稱「中華發展工程」在2025年3月左右獲宏業要求就三項工作報價,包括採購128支滅火筒、向消防處提交 SDN 及簽署FS251。嚴稱,宏業當時稱因將進行大廈水缸工程,故要求「中華發展工程」代交 SDN 以關閉消防栓/喉轆系統。

嚴稱,最初獲宏業接洽時,推測對方已就水缸工程委聘另一消防裝置承辦商,但就沒有深入思考為何宏業仍需要「中華發展工程」的服務。他又稱,「中華發展工程」在提交 SDN 前,從未派人到宏福苑視察並親自關閉系統,亦不知道宏業有否貼出通告,告知居民關閉了系統。

法例規定要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關閉主要消防系統,但宏福苑的消防總電掣是由物管公司置邦的電工關閉。嚴稱自己了解有關法例,但解釋指「中華發展工程」之所以沒派人親自到宏福苑關閉系統,是因為宏業張先生稱大廈管理處會處理,又稱管理處不允許其他人進入該範圍。嚴亦稱據他理解,進行水缸工程無需停用其他消防裝置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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