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在家中分娩的男嬰Danny,早前被法庭頒下3年保護令,社署安排Danny入住幼兒中心。其父母入稟高等法院,為Danny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接兒子回家。法官歐陽桂如今日(8月19日)頒下判辭,指申請錯誤及不適宜,撤銷兩人申請。法庭未有作出訟費命令。

入稟人為Danny的父母曾偉邦及關佩仙,法官在判辭指出,人身保護令適用於處於被羈留的人士,並不適用於有保護令的兒童,除非該兒童的自由被剝奪或被拘禁。

Danny父母在散庭後見記者,對於法庭未有作訟費命令,曾偉邦形容「法官非常仁慈,冇要我負擔呢個支出,係好好結果。」下一步行動是到裁判法院申請解除Danny的保護令。

案件編號:HCAL 137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