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李桂華總結三大特色:以人權為擋箭牌、勾結外部勢力、大眾情緒降溫時加入新元素

【獨媒報導】支聯會案今日裁決,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對裁決感到歡迎,他指法官判詞清楚指被告人在主動意志之下,令支聯會一直敵對中國共產黨,並透過不同活動周而復始、重複升溫。
李桂華:國安法生效後仍一意孤行續辦活動
他續指在《香港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生效後,社會已有討論指支聯會活動違法,但三名被告仍一意孤行,繼續籌辦相關活動,包括集會、遊行、展覽館、 網上展覽館、發佈刊物、獻花哀悼、紀念長跑及簽悼念冊等活動。
此外,李桂華又批評他們在2021年6月疫情期間,試圖舉辦燭光晚會,「當然我哋警方係反對,但係佢仍然係繼續呢去煽動啲市民,仲話叫佢哋用一啲自己嘅方法去悼念。」
他總結稱,發現有三個特色,第一是利用人權為擋箭牌,籌辦一些挑動情緒的公眾活動。 第二是勾結外國或外部勢力,第三是當發現大眾情緒降溫,便加入新元素激發參加人數,「呢啲正正就係一啲所謂我們成日講嘅煽動嘅特徵。」
李桂華:改朝換代為不折不扣顛覆國家政權意識形態
李桂華又稱在庭審時披露了不少證據,反映被告舉辦活動的唯一目的,便是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他引述在判詞中提及的例子,在2026年3月27日,被告鄒幸彤自辯時提及何俊仁一篇關於持久的非暴力抗爭的文章。鄒同意社會壓力要令政治作出改變,並同意支聯會有共識要「改朝換代」。李桂華表示:「政治改變,改朝換代,呢啲係不折不扣、徹頭徹尾嘅顛覆國家政權嘅意識形態。」
他又提到鄒幸彤直認不諱,望連接反修例風波,指對方利用當時動盪的氣氛和氛圍,令「兩件事」相提並論,推動其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構想。
李桂華稱,支聯會經年累月、年復年,向市民播下很多仇恨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種子,「是不爭嘅事實。」今日法庭將他們定罪,揭露了他們蓄意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的真面目。
在提問環節中,《文匯報》記者問及裁決提到的法律界線,能否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李桂華回應稱,《香港國安法》第23條下「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清楚,警方亦是根據條文執法,今次裁決「十分之好」,令警方更有信心根據條文繼續執法。他稱類近案例不多,暫時僅有三個,而支聯會案成新晉案例,對往後執法有幫助。他「提醒」一些蠢蠢欲動的人士,相關行為有被捕風險,「大家都要好好留意。」
《無綫新聞》記者問到,如市民日後對執政黨有意見並公開評論,會否犯法。李桂華指批評和煽動或顛覆行為是兩碼子的事,《香港國安法》亦說明討論及批評不會立即有問題,需按每一個個案處理,不能一概而論。支聯會案則相當「明顯」,判詞反映涉案行為「唔係咁簡單」,全部有根有據。「唔係話唔可以去批評或者去做任何嘅事情, 只不過呢,係絕對唔能夠有一個煽動、有一個顛覆國家政權嘅情況。」
李桂華:睇唔到專制呢幾個字
《now新聞》記者問到,判詞提及共產黨在《憲法》下獲確立地位,不存在西方式政黨輪替,會否擔心西方國家認為,法庭認可中國為專制國家,影響國家及香港形象。
李桂華則稱,「我睇唔到(判詞)有寫住專制呢幾個字,唔好自己附加一啲嘢係入面。」他重申每一個國家皆有其制度,警方執行的法律亦是按自己的法律進行,採用很高的標準,「不存在(影響形象)呢樣嘢嘅。」
至於悼念六四會否觸犯法律,李桂華指不能一概而論,需按具體事情決定。不過他指如涉及公眾活動便需留意,《公安條例》、《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皆有適用部分。警方如收到申請,會按法例中不同標準處理。
對於判詞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推翻國家中央政權機關,李桂華指法官審視證據後認為未能說服他們,「唔係無證據,而係法官認為證據唔足夠」,對此表示尊重,亦未影響對整項控罪的定罪。
《美聯社》記者問到,裁決為香港人帶出什麼訊息,李桂華指案件依照法律進行,裁決亦就法律作出了更清晰的解讀。對於國際人權組織的批評,李桂華形容為「荒謬(ridiculous)」,重申行使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時,並非毫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