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831前不簽信被視為放棄政府方案 房屋局:業主須自行承擔風險

(獨媒報導)政府向宏福苑八棟大樓的業主收購業權,下周一(8月31日)就是《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遞交期限。「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早前代表政府向業主發信,指若業主未如期交回《收購信》,將被視為放棄參與政府提出的居住方案。房屋局今回覆《獨媒》查詢時稱,在限期屆滿後,尚未出售的業權將回到市場處理,業主須自行承擔不在該期限內自願出售其單位的風險;政府會繼續以「你情我願」的方式收購宏福苑單位的業權,但亦不排除最後需要透過立法方式處理宏福苑單位餘下業權。
另外,房屋局今日發出的新聞稿,稱現時的收購價比火災前的市場成交價高出約三成,從收購數字反映,絕大多數業主歡迎政府提出的方案。根據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最新說法,截至今月21日,有1,878戶(94.7%)業主已簽署《收購信》,當中74.1%已正式簽署買賣合約。黃亦強調,8月31日這條「死線」不會延期,若立法收回業權,收購價料較現時為低。

在新聞稿中,房屋局提醒業主須在8月31日下午5時或之前,將《收購信》交回當局。房屋局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採取「以情為先」的原則處理長遠居住方案,又形容宏福苑火災為「特別中的特別」個案,當局所作的安排「不會構成先例」。
房屋局提醒宏福苑業主,倘已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但尚未簽署《買賣協議》,他們仍可按其所屬批次參與攪珠。若業主所屬宏福苑單位的業權仍未轉讓予政府,在選樓階段只會為該業主預留「特設銷售計劃」的新單位,待完成轉讓手續後,房委會/房協方會與該業主簽訂購買新單位的《買賣協議》或《臨時買賣協議》。
政府重申,已預留合共10個發展項目內超過4,400個單位,供宏福苑業主選購或「樓換樓」。「特設銷售計劃」將於九月攪珠及開始選樓,選樓先後次序按政府接獲《收購信》的日期分批而定,同一批次內的申請者則依據攪珠結果排列選樓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