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外傭擅用僱主資料借貸 私隱專員公署裁定違規發警告信

【獨媒報導】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年上半年,接獲21宗外傭使用僱主個人資料借貸查詢及投訴,其中3名外傭未經僱主同意,擅用其名字、電話號碼及住址向財務公司借貸,僱主被「追債」時才知外傭欠債。私隱專員公署裁定3名外傭違反《私隱條例》並發出警告信。私隱專員鍾麗玲承認,查詢及投訴數字較過去3年有上升趨勢,但相信政府在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後,相關投訴會下降。
私隱專員公署接獲3名僱主投訴,個案分別發生去年、今年1月及5月,涉事外傭在受偏期間向財務機構申請貸款,並提供僱主電話號碼作證明。
在首宗個案中,投訴人接獲與其外傭欠款的WhatsApp 訊息及來電,在向外傭查詢後,對方承認向菲律賓的財務公司借貸,並提供僱主電話號碼及住址作工作證明,惟利息高過無法償還。對方要求僱主提醒外傭償還欠款,更要脅假如未能在限期前還款,將派人上門追討。

私隱專員鍾麗玲(右)
有外傭先後向4間財務公司借貸 僱主一日內4度收追債電話及訊息
此外,有投訴人在家中信箱收到數封予外傭的「逾期繳款通知書」,外傭始承認未獲投訴人,即僱主的同意,便將列有僱主姓名、住址的僱傭合約予財務公司。
第三宗個案的外傭,她更先後向4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該名外傭同拖欠還款,其中一間財務機構一日內4次致電及WhatsApp 訊息向投訴人要求提醒外傭還款。外傭事後承認,曾提供僱主姓名、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作借貸;3名外傭均被投訴人解雇。
向3名外傭發警告信 提醒僱主須清楚告知資料用途
在記者會上,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外傭取得僱主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原意只為建立僱傭關係及處理僱傭事務,惟涉事外傭使用及披露僱主個人資料用作申請貸款,已超出原先使用有關資料目的,同時亦未為新使用目的,取得僱員自願及明確同意,裁定涉事外傭違反《私隱條例》,已向3人發出警告信。
鍾麗玲強調外傭分擔家務,有助減輕僱主照顧家庭壓力,貢獻獲充分肯定,但外傭在僱主不知情使用其個人資料貸款,則會為他們帶來不必要困擾。鍾麗玲提醒,外傭假如使用僱主個人資料貸款,或其他僱傭事務無關用途,必先取得僱主自願及明確同意。她又提到,僱主必須清楚告知外傭相關資料用途,並審慎簽署及處理由外僱提交的文件。

外傭已被辭退及離港 私隱專員:發警告信足以阻嚇
有記者問到涉事外傭最終只獲警告信,會否擔心阻嚇力不足。鍾麗玲則稱在違反《私隱條例》下,公署會考慮實際情況發出警告信或勸籲信,甚至執行通知。她指出,由於外傭經已將僱主個人資料給予財務公司:「就算我哋發出執行通知,其實好難話將成件事去還原返,當初咩事都冇發生。」她認為,3名外傭事後遭僱主辭退並已離港,財務公司亦未有再騷擾僱主,已有足夠阻嚇性。
鍾麗玲又指,《私隱條例》基本上與其他法例無異,均沒有境外司法管轄權,只能透過外傭通知菲律賓財務公司已離開投訴人工作地址,今次綜合3宗個案發表報告,主要希望提高社會大眾意識,僱主亦可提醒外傭不應隨便使用僱主個人資料。
料未來半年投訴數字下降
此外,政府今年8月起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包括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被問到今年上半年查詢及投訴數字,均較過去3年增加。鍾麗玲承認,相字過去3年有上升趨勢,但相信實施新措施後,相關投訴未來半年將會下降。
她再次提醒,僱主應清晰向外傭表明個人資料只供處理僱傭事務,如須用作借貸等其他用途,必須取得僱主明確同意,又相信不少外傭「好守法」,得知相關行為或違法後會「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