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

(獨媒報導)《香港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量刑分兩級,「情節較輕」者處5年以下監禁,「情節嚴重」者則處5年至10年監禁。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主動問道,支聯會案與初選案相比,哪單案件較嚴重,又提到支聯會案的犯案時期較初選案長。代表何俊仁和李卓人的大律師沈士文強調,被告沒有實際路線圖或時間表,煽動行為流於口號,較初選案輕微;他又指,裁決提到「破壞《憲法》被視為違法」是嶄新觀點,被告在犯案時不可能知曉該新觀點。李官笑言在初選案中,法庭基於被告不理解新法例而「畀咗啲扣減」,但上訴庭最近判詞卻說「慷慨得滯,唔應該畀」,質疑今次「係咪因為咁畀佢減?」

李卓人和何俊仁曾任多屆立法會議員和多項公職。但李官提出,兩名被告早前已有其他定罪,「嗰時已畀扣減」。沈士文指不明白,亦不同意為何服務社會多年,公職求情「只可以用一次」。李官形容,如果有人將公職當「錢罌儲錢」,遇事就提取,「後來又拎啲,又拎啲,會負數㗎嘛」,又指若法庭認為是「慣犯」,是否一個加刑因素。

沈士文強調本案被告不是一般法庭審理的毒犯或「慣犯」,兩人服務社會超過20年,現時因為一些涉及政治因素的案件,審判的是理念,兩人的良好品格不會因為非法集結而「無咗」。法官李運騰和陳仲衡補充,他們口中提及「慣犯」只是方便從本案「抽離討論」,至於案底有沒有令基本人格改變,李運騰表示要「諗一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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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30多年來沒有人和事被煽動

沈士文表示,控罪日期是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即在約14個月間發生,支聯會此前的行為只是背景參考。支聯會多年來以「和平非暴力」手法宣傳,與其他暴動或煽惑案件有很大分別。另外支聯會幹事只是以口號宣傳,沒有帶出具體計劃、指引或時間表,只是單純提出「結束一黨專政」6個字,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因為支聯會的口號,作出實際非法行動。

李運騰主動提出,雖然不是「成熟想法」,但本案與初選案比較,「邊個嚴重啲?」沈士文回應指,初選案被告有實際協議,在當選後就《預選案》作出無差別否決,但本案被告沒有路線圖或行動計劃,受眾只是「各自修行」。李運騰再追問,初選案的控罪日期只涉及數個月,較本案約14個月短。沈表示控罪時間於本案而言「唔係太重要」,關鍵是多年來在香港沒有任何一件事或一個人,因為支聯會的煽惑而進行實際行動。他反指,若果有人受煽動而犯案,則會是量刑非常重要的因素。

沈士文又提出,今次裁決確立了之前從未在任何判例反映的新概念,即破壞《中國憲法》下的國家「基本制度」,都會被《憲法》視為不可容許的東西,而在香港法庭被定罪;被告在犯案時,不可能知曉該新概念。李運騰表示不同意,因為在初選案量刑時,他亦遇到類似情況,當時他認為被告出於對新法例不理解而酌情扣減,但上訴庭卻在判詞指出原訟庭「慷慨得滯,唔應該畀」,在有了上訴庭的看法後,本案「係咪因為咁(對法例不熟悉)畀佢減?」沈士文補充在《香港國安法》條文中,沒有提及《中國憲法》字眼,不能預期被告看到今日法庭演繹的效果。

法官指案例早定認罪扣減「分水嶺」 何俊仁料失三分一減幅

對於何俊仁的身體狀況,沈士文表示何俊仁的癌症經治療後情況穩定,現時仍需服藥,但沒有特別情況;今年11月,何將踏入75歲,他至今被還押了1,287日,而李卓人被還押1,428日,鄒幸彤則為1,404日。李運騰直指,案例指出在臨開審前認罪的話,只能獲得25%認罪扣減,不能獲得三分一扣減,案例提及的「分水嶺」是裁決法院交付程序完成前認罪的人,可以有完整認罪扣減,任何之後的認罪,扣減都低於三分一,甚至只得20%。

案件編號:HCCC 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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