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1年9月9日,警方國安處搜查由支聯會成立、位於旺角的六四紀念館,帶走多箱證物。案件審結後,法庭要判斷如何處理該些「證物」。律政司表示要將全部證物充公,但鄒幸彤反對,指控方不能借本案來充公一切有關六四事件的物品,特別是「國殤之柱」物主並非支聯會,應歸還予丹麥雕塑家高志活。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表示,法庭處理證物的做法一般是退還予物主,或歸還予檢取的地方。控方遂透露,是香港大學「要求警方」檢走國殤之柱,李運騰無奈表示,不知高志活會否回港認領或派遣代理處理,「變咗無人認投,無人認係物主」,稍後才公布法庭如何處理相關證物。

求情陳詞約在一小時後結束,法官李運騰在退庭前詢問控方今天可否處理證物,控方表示鄒幸彤有反對,李官遂給予半小時讓控方與鄒幸彤商討。本來傳媒和公眾在退庭期間可以留在庭內等待開庭,但法庭保安表示「有嘢要傾」,下令清場半小時。


2021年,警方國安處搜查六四紀念館。(資料圖片)

清場閉門商討 證物名單至少250項

再開庭後,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表示控方立場是沒收從六四紀念館搜到的證物,但鄒幸彤反對充公,包括一些刊物。鄒幸彤指,其實最大爭議是國殤之柱,因為物主不是支聯會,而是雕塑家高志活。另外,國殤之柱從來不是控方舉證一部分,不明白為何控方要求充公。她指,在證物清單第243項至250項,控方沒有列出證物實際數目,只以「230本書」、「405本書」的寫法列出,完全不知道與案件的關連性,「唔能夠話見書就沒收」,亦不能藉今次案件沒收所有有關六四的物件。

李官指若退還國殤之柱,只能由物主親身前往香港領取,或者找代理人處理。他又表示,鄒幸彤不是大部分物件的物主,應由支聯會決定,可能「話畀返支聯會,但收完可能係揼㗎喎」。

由破產管理署延聘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則表示自己態度中立,但原則是應由控方舉證為何需要充公。黎嘉誼稱,支聯會曾在YouTube節目稱國殤之柱是由高志活「贈送」,李運騰回應指這只是支聯會說法,但現時有另一說法,也無法驗證誰是物主。鄒幸彤打趣道,法庭早前否決高志活作供的申請,的確無法從他口中得知實況。


2021年,支聯會洗擦國殤之柱。(資料圖片)

黎官:或港大想拎返 辯方:佢哋都唔想要

另一指定法官黎婉姫提出,「或者香港大學想拎返呢」,控方透露國殤之柱並非在六四紀念館檢走,而是「香港大學要求檢走佢」,警方遂憑手令扣押國殤之柱,並把它從香港大學檢走。代表何俊仁和李卓人的大律師沈士文表示,律師樓早前曾代表高志活與港大溝通,坦言「我諗佢哋(港大)都唔想要」。

黎嘉誼稱,國殤之柱在案中確是「證物」,因為在證物錄影片段中有影到國殤之柱。李運騰笑言「知你有錄影,但唔係你影到乜都同案有關」。黎嘉誼遂指,被告以每年洗擦國殤之柱為名義,來宣傳「結束一黨專政」,亦即是「犯案工具」。法官陳仲衡質疑,「唔等於嚟我屋企洗擦,就充公我間屋」。

李運騰法官最終表示,暫時傾向若支聯會「唔要」相關證物,就跟控方提議充公;但就國殤之柱的安排,則要「再諗一諗」如何處理。

案件編號:HCCC 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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