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2020年出席九龍東民主派初選論壇(資料圖片)

【獨媒報導】正就民主派47人初選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去年6月於獄中被捕,今日(9月2日)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庭聽取求情後擇日判刑。

庭上透露,黃之鋒原定於2027年1月7日出獄。

前學民思潮成員Louis與錢詩文在散庭後一同離庭,Louis指黃之鋒庭上狀態不錯,「我哋見到還好嘅、精神嘅,同埋都keep住會聽法庭審訊情況。」

錢詩文則指「心理壓力都大」,刑期暫時只有黎智英案作參考,「唔會話太樂觀係一個好短嘅刑期」,但指黃之鋒已有心理準備,每日仍積極做運動及看書。「我哋都會每個月keep住去探佢,睇下佢嘅情況,keep住寫信support住佢,如果大家認識佢嘅話,都可以繼續寫信俾佢,等佢知道出面仲有好多人關心。」

今早開庭前,Louis亦有提及黃之鋒狀況,指對方「繼續去努力去讀書、睇書,繼續去做自己日常做嘅嘢,亦都有學新嘅嘢,譬如彈結他、做gym,佢都係不停咁再向上努力發掘自己新嘅興趣。」


錢詩文、Louis

自2020年11月23日起還柙

2020年11月23日,當時23歲的黃之鋒因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總一案,認罪後還柙。期間再被控多項不同案件,包括初選47人案被判囚4年8個月。黃之鋒至今已在囚2,109日(近6年),今年10月23日,他將年滿30歲。

黃之鋒在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亦涉兩案,分別是重奪公民廣場及旺角清場案。其中旺角清場案他初審被判監3個月,上訴後減刑至2個月,他於2019年6月17日出獄,當時就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已全面爆發。

2019年至今黃之鋒涉及的案件(案發日期):
*包圍警總案(2019年6月21日):判囚13.5個月
*反禁蒙面法示威(2019年10月5日):判囚4個月
*六四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020年6月4日):判囚8個月
*公開西灣河開槍警資料藐視法庭(2020年8月):判囚3個月
*初選47人案(2020年):判囚4年8個月
*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0年):候判

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可判監3至10年,「罪行重大」者則判監10年至終身監禁。如黃之鋒本案案情被裁定為「罪行重大」,則最低刑期為10年。

該控罪的首案為《蘋果日報》及黎智英案,法官裁定為「罪行重大」,不認罪的黎智英判囚20年,認罪的另外三名高層判囚10年、另五名從犯證人判囚6年3個月至7年3個月。

雷玉蓮獲正庭籌

黃之鋒今早出庭,疑似「排隊黨」再次出現,佔據大部分正庭籌號,例外的是「女長毛」雷玉蓮。她於昨晚約6時45分到場通宵排隊,成功獲得正庭第5號籌。

她向《獨媒》表示,昨晚8時許左右,陸續有大批疑似「排隊黨」湧至庭外排隊,「嘩,嚇一嚇我成個彈起,你知我好少嚟排隊㗎嘛」。

雷玉蓮向記者展示一張紙張,上面寫上黃之鋒的名字及一串電話號碼。她憶述黃之鋒仍就讀中二、中三時採訪示威活動,雷玉蓮當時不懂使用智能電話,於是著他寫下名字及電話,方便日後聯絡。

她憶述當時黃之鋒特意搭的士前來,大讚其年紀雖小,但已相當專業,亦有做記者潛質:「佢一個鏡頭可以伏成個鐘頭,我哋示威遊行一個動作,佢嗰個鏡頭對住晒我哋係咁撳」。雷玉蓮提到多年來在她心中目中,黃之鋒仍是「小朋友一個」,笑言「一見到我『蓮姐!蓮姐!』咁嗌我。」

黃之鋒刑期料以年計,雷玉蓮指他為自己做過的事獨力承擔,盼對方身體健康,「無論去到咩地方,監倉只係能困住一個人嘅自由,不能困住一個人嘅思想」,「(黃之鋒)係我心目中嘅小朋友,拎住相機一落的士,麵包一個咬住就去影啦。」

多名前學民思潮成員到庭

多名前學民思潮成員今早亦有到庭旁聽,前學民思潮成員Candy則嘆「同我差唔多年紀嘅人都係二、三十歲,應該享受緊佢哋嘅人生」,惟黃之鋒的人生不少時間於獄中渡過。她曾於近月探訪對方,指「嗰陣佢OK嘅」,盼他平安健康:「喺入面雖然都要渡過一段時間,咁就識多啲朋友。」


Candy

控方案情指黃之鋒羅冠聰串謀始自2016年

黃之鋒今日承認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同年11月23日,與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案情指黃之鋒及羅冠聰的串謀早於2016年達成,透過國際游說推動香港眾志「民主自決」主張,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已展開「國際線」要求外國制裁,包括與外國政要如時任美國眾議院少數黨領袖佩洛西(Nancy Pelosi)及時任參議員盧比奧(Marco Rubio)見面等。控方統計眾志曾至少到美國2次及德國1次,視像出席歐洲議會人權委員會會議等,推動美國於2019年11月27日生效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2016年香港眾志成立(資料圖片)

此外,案情又指黃之鋒於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5月20日推動四個聯署,要求多國停止向香港警方提供裝備。

案情指《香港國安法》在2019年6月30日生效前羅冠聰離港,但黃與羅兩人無改變共同目的,黃之鋒續藉外媒、社交媒體等繼續參與「國際線」行動,包括轉發羅冠聰提及要堅守「國際線」的帖文、在商台訪問中指兩人續有聯絡等。案情提到,羅冠聰於7月17日發起網上聯署,要求以色列鑑證軟件 Cellebrite 等停止與香港警方合作,同年10月 Cellebrite 證實已中止合作,而黃之鋒在同年11月還柙前,曾發表「判刑前工作報告」,提及會繼續「國際線」及成功要求 Cellebrite 中止與香港警方合作。

辯方求情時指,黃之鋒在囚期間一直持正面態度,努力提升自己,閱讀眾多書籍,期盼終有獲釋一日,照顧年邁家人。

羅冠聰曾任立法會議員,於2020年《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離港,2023年7月,香港警務處懸紅100萬通緝他,指他涉涉嫌干犯「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2024年6月,保安局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羅冠聰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