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屋宇署勞工處向承建商、工程顧問等 提284項檢控

【獨媒報導】大埔宏福苑五級火事發至今近10個月,屋宇署及勞工處今日先後發稿,表示分別向涉事公司及人士,提出259項及25項檢控,合共284項。
屋宇署今日表示,向工程顧問公司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鴻毅)及總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宏業),以及另外四名人士提出合共259項檢控,包括涉嫌准許或授權在進行建築工程時使用欠妥的或不符合《建築物條例》條文的物料、准許或授權進行建築工程,而檢驗或工程進行方式導致有人受傷及財產損毀、沒有妥善監督修葺工程等。
四名人士分別為鴻毅董事黃俠然、鴻毅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吳躍,以及宏業的兩名董事侯華建和何建業。
屋宇署發言人指,宏福苑屬居屋,房屋局獨立審查組獲授權按《建築物條例》管制。署方就獨立審查組調查所得,在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按《建築物條例》第40(2A)(a)(i)、40(2B)、40(2AE)及40(2AF)條提出檢控。
署方稱調查顯示,「鴻毅」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沒有妥善監督訂明修葺及沒有確保該建築物安全或已被致使安全;而宏業及鴻毅在工程進行期間涉嫌准許或授權使用非阻燃的棚網及帆布、非阻燃的發泡膠板遮擋窗戶,以及移除樓梯走火通道的窗戶,開設俗稱「生口」的開口,並以非阻燃物料作掩蓋,令火勢迅速蔓延,並阻礙逃生。
勞工處提25項檢控
此外,勞工處發言人今日亦表示,由於大埔宏福苑有五名工程承建商人員遇難,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勞工處現階段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循公訴程序,向相關持責者(包括承建商、工程顧問及個別人士)就違反該條例下的「一般責任」條文提出共25項檢控。
5人早前被控誤殺罪
警方及廉署在今年6月,已落案起訴鴻毅、宏業另外7名人士25項控罪,其中鴻毅董事黃俠然、宏業董事何建業、以及吳躍和2間公司,被控5項誤殺罪。案件在9月2日再次提堂,7人中僅3人獲保釋,當中包括宏業董事侯華健。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2A)(a)(i)條,與小型工程直接有關的人,如准許或授權在工程中加入或使用欠妥或不符條例規定的物料,即屬犯罪。根據第40(2B)條,如進行、授權或准許小型工程,而其進行方式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18個月。根據第40(2AE)條,註冊檢驗人員未有就屬小型工程的訂明修葺給予適當監督,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5萬元。根據第40(2AF)條,註冊檢驗人員或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未有確保其獲委任監督或進行的訂明修葺小型工程的樓宇屬安全或已變得安全,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