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國殤之柱如何處理?鄧炳強:按法例要求充公

(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分別被判入獄7年、5年2個月及7年3個月。被問到案中證物「國殤之柱」如何處理,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案中任何物件遭被告利用作犯法,「我哋都會根據法例向法庭要求充公」。

支聯會判刑日的法院外
指案件揭露支聯會本質 批有意埋下仇恨中共種子
鄧炳強下午特地見記者回應法庭判刑,他在開場發言指,法庭裁決及判刑奠定案情屬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的「案情嚴重」級別,必須嚴懲以彰顯法治,特區政府亦認為判刑彰顯法律公義,維護本港核心價值。他重申《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裁決理由亦指出法庭認為《憲法》及《基本法》,共同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憲法》序言明確說明中國共產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制秩序的核心及基礎,「我國憲政秩序最核心內容就係確立咗中國共產黨嘅執政地位」,並列明社會主義制度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核心制度。
此外,鄧炳強認為,今次案件清晰揭露支聯會的本質,其綱領目標是要推翻及破壞中國共產黨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斥該組織長期用不同晃子進行各類公開活動,包括試圖舉辦非法集會,以口號煽動市民作出所謂抗爭、發佈刊物及網上內容、接受媒體訪問及公開發言等:「實際上係有意咁樣喺香港社會,埋下仇恨中國共產黨同埋中央政府嘅種子」。
他批評支聯會,透過激起民眾對中國共產黨及中央政府的厭惡、憎恨等情緒,煽動他們顛覆國家政權,「必須要依法震懾」。鄧炳強重申,法庭在判詞中已點出被告對中國共產黨及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且堅持對中央政府進行抗爭,採用絕不妥協的路線。

斥被告未有懸崖勒馬 點名鄒幸彤沒有悔意
鄧炳強又斥責一眾被告,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然不懸崖勒馬,繼續一意孤行,企圖以支聯會顛覆國家政權:「即使佢哋知道自己嘅言行,可能已經超越咗合法表達自由嘅範圍,佢哋亦都係唔理,試圖挑起敵意同埋分化,企圖令香港市民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嘅目的。」
他認為,被告提出修憲的晃子是混淆視聽,真正目的是要鼓吹顛覆中國共產黨、國家政權,呼籲香港市民必須認清事實:「中國共產黨領導作為我國憲制秩序最核心嘅內容,係絕對唔容許任何形式去動搖嘅。」
繼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鄧炳強亦點名鄒幸彤,稱注意到她在被定罪後仍沒有悔意,甚至嘗試利用法庭聆訊繼續煽動仇恨。他表示,法庭在判詞中已重申,被告並非因為其政治思想或《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而受審,定罪及判刑純粹因為她在控罪期間觸犯《香港國安法》所不允許的行為。
他表示,被告很清楚支聯會的綱領必然抵觸《憲法》,但仍然一意孤行,「唔單止將自己豁出去,更加喺度鼓動其他人堅持所謂抗爭」,判刑理由亦明確列出今次案件屬於情節嚴重的原因,包括有人在案發時仍然不願意接受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亦不接受《憲法》、《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被告在社會動盪不安的氣氛下作出煽動言行,令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面對更大風險,被告行為更長達14個月,加上被告具動員及影響力,及活動影響不同年齡層等。

鄧炳強:維護國家安全是全港市民應有之義
鄧炳強同提到,近日有外部勢力攻擊及抹黑法庭,特區政府及法庭已經多次重申,案中被告並非因為其政治觀點、信念而受審,法庭只會單純考慮與案件相關的法律及證據,「以決定控方能唔能夠將控罪證明到毫無合理疑點」,所有被告都根據香港適用法例、《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下作公平審訊,不受任何干涉:「無任何一個國家憲法係會容許佢哋嘅公民,去顛覆憲法所確立嘅憲制秩序,同埋國家嘅根本制度。」
他再三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是全港市民應有之義,亦是香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當局會繼續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及活動,以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紀念六四是否犯法? 鄧炳強:違反法例就會拉你
在提問環節,商台記者指政府一直沒有明確指出,市民紀念六四是否犯法:「今次案件係咪都反映,維護國安嘅責任應該由紀念六四嘅組織者去負責呢?市民要點樣留意自己參與嘅紀念六四活動係唔涉及煽動呢?」
鄧炳強稱裁決及判刑已清楚告訴外界,《香港國安法》第22條明確禁止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及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及其他非法手法,推翻及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無論你做任何呢啲行為,呢啲行為嘅目的就要推翻同破壞我哋憲法所確立嘅根本大法,亦即係中華人民國根本制度嘅話呢,如果你係違反呢啲法例嘅話呢,我哋有證據就會拉你,有足夠證據就會過嚟,無論你用乜嘢藉口都好,進行呢啲行為都係犯法。」

今日判刑後,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鄒幸彤母親、李卓人妻子鄧燕娥及前區議員陳劍琴舉起「六四」的手勢。
向法庭申請充公國殤之柱
「國殤之柱」雕塑由來自丹麥的藝術家高志活創作,國安處在2023年5月檢走作證物。高志活早前在丹麥舉行記者會,指自己擁有「國殤之柱」,要求法庭交還雕塑。他又表示,過往同意在香港展出「國殤之柱」,是希望讓人在香港紀念六四,自己並沒有放棄雕塑的擁有權。高志活日前表示,已向高等法院、律政司及香港大學發信要求取回,但一直未獲任何回覆。
商台記者追問鄧炳強,指鄧曾形容「國殤之柱」製作人高志活是賊,問如何看待對方希望取回「國殤之柱」的訴求,及期望法庭如何處理。鄧炳強回應稱,案中任何物件遭被告利用作犯法,「我哋都會根據法例向法庭要求充公」。

如何評估現時國安風險? 鄧炳強列四大暗湧
記者再問鄧炳強,多宗及涉及國家安全的大案均已結案,如何評估本港現時的國安風險。鄧炳強指,現時已由治及興,但在表面平靜的情況下,每日仍然有暗湧。
鄧炳強列出四大國安暗湧,包括外部勢力仍要實施制裁、抹黑及煽動;有已潛逃外地人士,繼續提出制裁、抹黑特區政府,並煽動港獨;有本土恐怖分子不惜作出違法行為,包括製作爆炸品傷害無辜市民,以展示歪念;另有潛在本地軟對抗行為,每日挑撥矛盾,透過假新聞假消息,挑撥市民對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的仇恨:「我哋必須要留意呢啲國家安全風險,我哋所有市民都要慎思明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