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火災發生近11個月,宏福苑業主陸續循「特設銷售計劃」揀樓,但不少人在買新單位時需要「補貼」。原本住在宏泰閣的王先生,單位由已退休父母持有。兩老近月赴外地接受手術,遂授權兒子簽署《買賣協議》,並欲將新單位轉名予兒子,方便他向銀行申請按揭。未料,政府近日向王先生表示,其授權書只可用作簽署《買賣協議》,但不能用作轉名,要求王的父母在律師見證下簽署「轉名確認書」。王先生父母唯有提早買機票,預計休養在完成手術後一個月就搭長途機回港。

王先生嘆,父母年紀不輕,原定手術過後在當地休養兩個半月,現時卻因為政府刁難,要提早回港,傷口要承受機艙氣壓變化的風險:「醫生都話要覆診,睇吓個傷口復原成點樣,先至會同你講有冇得上機。」他又批評解說員「無腦」,無法解決問題,只著他選擇樓價較低、不用做按揭的單位,又提議他「碌人情卡」找相熟裝修師傅以節省入伙費:「我做乜要為咗你哋政府,去碌我自己嗰張人情卡?而家全部問題都係政府代表律師製造出嚟。」

退休業主沒收入 欲「轉名」 兒子申按揭供樓

王先生一家五口,包括父母、太太及女兒原本同住宏泰閣,父母是單位聯名業主。火災發生後,王的父母決定出售業權,但因兩人已計劃赴紐西蘭進行眼科手術,便到律師樓辦理授權書,授權兒子代為處理一切與單位相關事宜。王先生於是在8月中簽署《買賣協議》及「轉名確認書」,希望在賣樓後把新單位轉到自己名下,方便日後向銀行申請按揭。

不過,王先生獲確認售出業權並有揀樓次序編號後,政府代表律師在9月告知他,授權書只可用於簽署《買賣協議》,不可用於簽署的「轉名確認書」。解說員向他提出兩個方案,一是王先生繼續以父母名義買新單位,二是由王父王母在紐西蘭委聘律師,簽確認書再寄回港。

王先生質疑兩個方案均不可行。他指父母早已退休、沒有收入,銀行不可能批出按揭,因此才需要轉名予他。至於在外地聘請律師的方案,他就指父母剛完成白內障手術,暫時只有一隻眼能看見,不可能讓他們自行在異地駕車去律師樓:「太危險啦。」他批評政府「玩X我」:「全部問題都係政府代表律師嗰度製造出嚟,令到我哋好似好多嘢要搞,所謂嘅『情理法』去咗邊呢?」

解說員建議「唔好買咁貴」或平價裝修 居民怒批「無腦」

王先生之後繼續與解說員溝通。對方提議他「唔好買咁貴」,例如選擇大埔頌雅西路的欣雅苑式或曉雅苑,指該處單位價格較低、收購金足以付清,不用承造按揭。王先生反駁,該處並非自己首選,因交通不便自己上班和女兒上學:「點解要咁樣,又唔啱我住嘅,你又要夾硬嗌我住嗰度。」

王先生又指新單位是清水樓,另要預留入伙費用作裝修和買新傢俬。解說員卻指王先生既然從事工程行業:「你識好多熟人,搵啲平啲嘅裝修囉。」王說,聞言當刻十分憤怒:「我做乜要為你哋政府碌我張人情卡?」他直批解說員「無腦」,既無法幫他解決問題,亦未有幫忙做「傳聲筒」,代表他與政府律師溝通,只著他找東華三院的義務律師協助。王先生唯有請義務律師向政府方發出律師信,要求接受他以授權人身份轉名。

原擬手術後留當地休養 今提早兩個月買機票

同一時間,王先生的父母在9月28日接受白內障手術後,決定提早回港,買了11月初的機票。王先生指,父母原本計劃手術後留在當地休養一段時間,待聖誕節才回港;但因為政府態度強硬,兩老唯有先買機票,再覆診評估傷口復原情況,讓醫生決定是否適合坐長途機回港。

萬一父母未能趕及在王先生揀樓前簽署「轉名確認書」,政府又拒絕接受王先生自行簽署,王家已有共識或取消賣樓,若之後被立法收樓則不排除申請司法覆核。王先生形容,目前心情複雜,既感到憤怒、荒謬,亦很不開心:「唔係點吖,唔係我製造個問題出嚟⋯⋯責任唔應該喺我哋嗰度。」

房屋局:放棄新單位業權須由原業主親身確認

房屋局回覆《獨媒》查詢時表示,為保障原宏福苑單位業主的利益,如原業主選擇不成為新單位的業主,有關業主須在律師的專業見證下確認就新單位業權的安排,包括放棄成為新單位業主及指定新單位之業權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