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宏福苑去年11月底發生大火當晚,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提出跨境支援,調派約20部消防車輛及100名人員在蓮塘口岸候命,最終火警現場總指揮官、消防處副處長(行動)陳慶勇決定無需額外人手增援。獨立委員會調查報告昨(10月29日)公開,當中提及決定考慮的多項技術性細節,包括消防栓出水口使用英國標準的快速接頭,而內地的出水口則按照國家標準使用德式消防接頭,未能直接接駁。

消防處只向內地當局借用10部配備光學攝錄機及熱成像裝置的無人機,以及20套外骨骼裝備,在滅火工作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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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副處長(行動)陳慶勇

報告提及,有質疑為何消防處就當時沒有向內地對口單位尋求額外人手滅火,委員會引述消防處人員於聽證會的供詞,解釋當時仍有足夠值勤人員可調配到火場,而調度人數同時受火場環境限制,即使鄰近城市派員增援,也不會實質上加快滅火或救援行動。

消防處亦指出,香港與內地的設備標準、行動程序及防火系統有明顯分別。在沒有充分的事前聯合培訓或演練下,如果進行聯合行動,所有參與的消防員均會承受更大風險,可能帶來反效果。這些兩地差異包括消防員使用的求救信號、相關術語、通訊機制、呼吸器緊急供氧系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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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派員來港參與「粵港澳三地跨境滅火救援交流培訓」(消防處圖片)

香港與內地的消防裝置和街上消防栓的安裝標準不同,本港供水系統出水口使用英國標準的快速接頭,而內地的出水口則使用德式消防接頭,除非內地人員和消防車輛必須有專門的接頭,否則無法從香港的消防栓系統取水。

再者,內地消防員未曾接受香港消防的手提泵操作訓練,如操作失誤恐釀成危險,導致手提泵失靈和供水中斷。委員會指出,內地消防員雖然經過專業訓練,但不熟悉本港的行動程序、樓宇布局和通訊系統,一旦派往如此複雜危險的環境,會大大增加他們承受的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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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意見認為,消防處應在宏福苑大火中使用無人機協助滅火,提出社交媒體上有片段顯示有內地火警個案使用該類裝置。報告引述消防處副消防總長黃思律就此釐清,根據國家消防救援局提供資料,內地消防部門目前並無在行動中使用滅火無人機,該用途仍處於研發階段,目前各地均無已知的消防部門曾在真實火警中使用無人機控制火勢,可行性仍有待試驗和評估。

不過,消防處自2017年起持續研究無人機應用,並自202 年起在救援行動廣泛使無人機。在宏福苑大火中,消防處並派出無人機作空中監察,分析火勢,並為夜間行動提供輔助高空照明。大火當日,消防員透過無人機觀察徹夜被困宏昌閣天台的兩名工人情況,並在較後階段,監測餘溫有否導致死灰復燃。

2025年11月27日約於00時25分從無人機拍攝的宏泰閣(E座)片段的定格畫面
2025年11月27日約於00時25分從無人機拍攝的宏泰閣(E座)片段的定格畫面(委員會報告內消防處畫面)

至於以直升機和水彈救火,消防處曾解釋指,兩者均不是安全或有效提升滅火行動效能的方法。委員會引述 1996 年嘉利大廈火災調查委員會的報告,當年委員會曾參考美國洛杉磯 1988 年一場火災的高空救援行動經驗,發現使用直升機在高樓大廈進行高空救援行動會產生多項不良影響,包括下洗氣流攪動濃煙、導致鬆散物件跌落地面,及對地面行動造成噪音干擾。在嘉利大廈火災期間,直升機雖曾協助救出數名被困天台人士,但當時委員會認為,在樓宇密集區使用直升機,應僅限於別無他選的情況,或有人正面臨迫切危險、需要即時接受治療的時候。

由於宏福苑的火勢不太受控,並迅速蔓延至不同樓宇,棚架竹杆及其他殘餘雜物又從高處墮下,加上火災當日風勢強勁,因此委員會認同消防處的評估,即在當日使用直升機進行滅火或救援行動並不合適,風險亦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