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宏福苑獨立委員會報告中,提及屋宇署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六項建築物監管缺失。缺失屬系統性及多層次的問題,牽涉政策及運作層面。當中屋宇署須承擔四項,不過委員會結論是ICU責任較大,指若ICU人員嚴肅看待職責,有可能減少罹難人數。

報名總結屋宇署及ICU的六項缺失,包括:
一)在設計監管制度時,過於依賴建築專業人士的誠信;
二)在設計監管制度時,未有切實注意樓宇維修地盤的火警風險及悲劇後果;
三)未有確保樓宇維修工程中在樓宇外牆使用的「臨時建築物料」受到足夠規管;
四)未有妥為處理投訴和就投訴進行適當調查;
五)未有在運作層面上妥善及認真地履行規管職責;
六)屋宇署及獨立審查組之間未有在執行規管制度方面保持良好協調,以及屋宇署未有妥善審核獨立審查組的工作

宏福苑居民曾作46宗投訴

部門文化若是「沒有投訴即問題不存在」,按理說,收到投訴後應著手處理問題。不過委員會在報告提及的第四項缺失,即處理投訴方面,直指ICU並沒有做到妥善處理投訴。在大火發生前,宏福苑居民曾就各種不安全工序和不安全建築物物料,向政府部作提出多次投訴,其中直接向ICU提出或經轉介的投訴,一共有46宗,涉及投訴發泡膠封窗、棚網非阻燃、工人吸煙、查詢梯間防火玻璃磚牆是否具有消防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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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委員會認為,火災證實了居民當日表達的顧慮均屬合理,不過「遺憾的是」ICU在處理投訴上有六項不足之處,例如未有進行具實質意義的調查便結案、將投訴人轉介予被投訴的大維修承辦商「宏業」;在處理多宗投訴時,未經核實下就接納「宏業」和工程顧問「鴻毅」的解釋,甚至拒絕向居民披露註冊檢驗人員(RI,即吳躍)的身份。

報告舉例指,ICU在2024年9月首次接到關於發泡膠封窗的投訴,即使在10月進行實地巡查,並留意到工地存放大量發泡膠物料,但ICU從未切實跟進,例如從未要求「宏業」或「鴻毅」提供任何證書、測試報告或物料規格,證明發泡膠板屬阻燃。

ICU又從未無過問打鑿工程需時多久,或發泡膠封窗要為期多久。ICU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古小平稱在10月後沒有再接獲投訴,但委員會斥發泡膠板理應要阻燃,而ICU更將投訴人個案轉介「宏業」。

古小平(藍恤衫)
ICU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古小平

實地巡加睇相 仍不察覺發泡膠長封窗戶

委員會指,根據數千名居民日常觀察所得,發泡膠一直由2024年8月貼在窗戶至大火為止,歷時15個月,承建商向ICU所保證「臨時」使用,顯然不是事實,但ICU始終未能察覺。委員會認為,ICU只需到宏福苑詢問任何居民,有多少窗戶被遮蓋,以及被遮蓋多久,就可以確定發泡膠使用規模,直言證實該舉報「應該並不困難」。

事實上即使ICU接獲了大量有關發泡膠封窗的相片,但ICU從來未就發泡膠未拆除的原因、尚要封多久、封窗的數量向宏業提出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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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預約巡查令承辦商

委員會舉行聽證會期間,爆出ICU慣常的巡查會先行預約委員會不接納ICU古小平解釋,指預先通知巡查直接令宏業有機會「 魚目混珠」,以合規物料換走不合規物料。報告又引述政府與ICU「割𥱊」的立場,指「政府現承認,ICU給予預先通知的做法容易被人利用,亦偏離其他部門的做法。」委員會指,ICU預先通知顧問和承建商巡查的做法應受到批評,委員會找不到任何理由證明預先通知是合理的。

報告同時批評屋宇署未有審核ICU的工作,未有協調新的地盤安全巡查政策。六項缺失中,屋宇署要為四項負責,ICU則要為全部六項缺失負責。委員會指,儘管規管制度存有漏洞及不足,但認為ICU人員若嚴肅看等職責,考慮大維修地盤火警可能引致的後果,消除宏福苑部分火警危險,在火警發生時至少可減少罹難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