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下6:德之贼
本篇是前五篇的补充,因此在总结篇中并没有。
1、弥赛亚
我在《超级主体》中提到,道德是一种可以被量化的单一标准。
而这就意味着,道德这杆标尺是可以把人划分成高等和低等的。
如果我们观察日常生活中就会发现,那些被称为“好人”的人,往往会受到他人更多的尊敬和追捧,也就因此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
比如说,耶稣、马丁路德金、孔丘、王莽,以及各个国家的开国元勋们以及他们的民族英雄。
而这就非常讽刺了。
因为“平等”、“人没有贵贱之分”本身就是主流道德的核心理念之一,但是道德本身却成为了不平等的工具。
比如毛,人们都说他赶跑了帝国主义者、消灭了地主阶级,他是一个大好人、一个伟人,但是这个名声却造成了对他的个人崇拜,以至于变成了毛成为极权主义者的重要推手。
况且这并不是某种阴谋或政府的强制推行,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国人民自发的对毛的崇拜。
这一点上我们也可以反面看到:当有人想要某个人的社会地位时,往往会从这个人的私德下手。
比如当年美国为了扳倒智利共产党领导人阿连德,就拿他包养了很多情妇这个事大做文章。
还有经典的“列宁是感染梅毒死的”、“列宁是德国间谍”。
当然,还有一种用法就是为了凸显某些当权人物道德高尚,往往还会编纂一些不知真假的小故事来作证。
比如华盛顿砍樱桃树的故事,来凸显华盛顿从小就是个诚实的好人。
甘地:有一次甘地乘坐火车时,一只鞋子从火车上掉了下来,他立即脱下另一只鞋子,也丢下去。他解释说,这样无论谁捡到鞋子,都可以得到一双完整的鞋子
林肯:他在担任律师时,为一个贫穷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后,客户因无力支付费用而感到愧疚。林肯却说:“你的费用已经付清了,你欠我的是感谢。”
还有很多经典的资本家奋斗的故事:马斯克睡在桌子上、马云考三次高考、洛克菲勒的家书等等。
总而言之,不管这些人是传统意义上的好人还是坏人,这些故事的目的都只有一个:证明这些人现在的特权地位是合情合理的。
同时暗暗指出,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只能当牛马自然是因为道德低下,或者不够高尚;让他们当牛马当得心甘情愿。
这样就呈现出了一种“弥赛亚情节”,也可以叫救世主情节、强者崇拜、圣人崇拜等;指的是人们自认为无法圣人/强者(弥赛亚),无法脱离苦难,进而通过跟随、崇拜一个他们自认为的弥赛亚来救赎他们自己。
而我上面提到的所有人,尤其是政客,基本上都可以被称为弥赛亚。
这种情节同时有其利益上的考虑:道德越高尚的人就越符合大多数普通人的利益(见“超级主体”),而耶稣、孔丘、毛泽东这样的“完人”就最符合普通人的利益,自然受到普通人的推崇。
奥对了,最近美国刚出现了一位新时代的弥赛亚,那就是特朗普。
2、道德粉饰权力
然而根据性恶论,我们知道,这种伟大的弥赛亚是根本不存在的:任何人都不可能绝对强或道德高尚,他们只能在某个时间点较为高尚/强大,几乎所有人都会有这些时间点。
而要将一个人塑造成弥赛亚,学者和媒体只需要片面地将这些时间点挑选出来整理成合集,好像这个人一直是高尚而强大的;他们甚至不需要编造什么故事。
这种低劣的手段之所以总能凑效,一是因为大众不可能把这个人做过的所有事情都了解清楚,无法证伪;
二是因为绝大多数人都是性善论者:他们既相信有人可以为抗自己的生物本能去舍己为人(见《论死亡1》),即便他们自己从来没做到过;
又相信人要么处在善的状态,要么处在恶的状态。因此只要一个人在某一时间点是善的,那么这个人在过去和将来的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善的;而一个人要是在某一时间点作恶了,那么他从出生就是个天生坏种。
这类人在阅读历史人物传记或刑侦案件记录时,时常会在“这是个好人”和“这是个坏人”的想法间左右摇摆。
因此,这些天真的性善论者便放心地让渡出自己的权利给弥赛亚,让弥赛亚代行自己的权利;当这些权利被让渡到一定程度,这个弥赛亚就会不可避免地成为独裁者,即便这个过程是民主的。这就是个人崇拜的来源。
而反过来,一些独裁者为了证明自己的独裁地位是合法的,也会把自己打造得道德非常高尚,以表示自己是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
不过第二种情况比第一种更常见;第一种往往只有开国元勋或中兴之主级别的人物才能享受到。
我将这称之为“道德粉饰权力”。
需要注意的是,我的批判并不是针对哪个人物。读过《论道德》前面几篇的读者一定知道,性恶论平等地认为所有人都不是道德高尚的圣人。
我所批判的是这种“少数人/某个人掌控巨大权力”的体制,这种体制本身就会催生出不平等,哪怕该体制下的最高领导人非常道德高尚。
比如埃及的总统纳赛尔生活非常清廉,但是以对他的个人崇拜为基础衍生的集权体制下,很多的埃及官员非常腐败,比如当时的军队总司令阿米尔,这也直接导致了六日战争的惨败。
因此,当某个人物拥有了非常高尚的道德,或者说叫声誉(因为此人品格的高低是基于外人的判断),他就已经是不道德的了,因为他创造了不平等、他剥夺了普通人为自己人生负责的权利。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商学中,把名誉也认为是和权力、财富、颜值一样的资产。
弥赛亚和希特勒只有一线之隔。
因此,我认为,当一个人取得非常伟大的成就时,他如果能主动败坏自己的声誉,他才是真正的圣人:他通过这种方式来告诉世人,他不过是一个普通的人。
3、德之贼
在《关于次特权阶层或二主体》中,我提到了文化类(或“结构类”)二主体,即父母、老师、(一些家庭里的)丈夫等。
这类二主体,由于其拥有一定的权力,且其权力的来源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性结构,他们的权力也需要被证明有其合法性。
因此,主流社会往往会用道德来粉饰这一群体,就好像这一标签下的所有个体都自动拥有了高尚的道德,以此来证明其特权的合理。
比如典中典的“父母无私伟大高尚”,对这一点的反驳我已经在《家校四篇》中写过了。
如果说父母就是道德高尚的,那么成为圣人的门槛未免也太低了吧?那为什么人们还要不断探索各种哲学与心理学,还搞什么共产主义,大家都去生孩子不就能实现人间天堂了吗?
之所以要宣传这种明显错误的理念,只是为了让政府能够逃避责任,将父母和统治者的矛盾、孩子和统治者的矛盾转移到亲子之间,以维持社会稳定。
如果不大力宣传“父母都是高尚的”、“父母都是为你好”、“父母的决定都是对的(至少是道德的)”,那么孩子很容易就会开始意识到,很多父母的认知和行为都是错误乃至离谱的(哪怕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造成的结果对自己无利甚至有害),那么父母就无法再有效控制孩子。
更可怕的是,孩子必然会追求个体意志的自由(这符合性恶论),而首先就是思想的自由,那么统治者还如何洗脑民众呢?其次是孩子会意识到自己并没有为父母负责的义务(不用“报恩”),然后主动去破坏家庭的集体主义,而他在长大后也必然无法忍受社会的集体主义,从而动摇政府的统治。
再说老师。我之前遇到了一个在上中学的女生,她向我抱怨她在学校里遭到了校园霸凌,她希望老师能够管一管,但是老师在知道这件事后百般推脱、无所作为,她表示非常不理解。我告诉她:“因为老师管你的这个事对她没有好处;你要想让她来帮你,就得想办法让她得到利益。”她当时非常震惊,说:“难道她作为老师不应该主动来帮助学生吗?”我回答道:“老师只是一种职业;这个职业的头衔并不能改变她的本性。”
在《家校四篇》中,我提到老师是官僚系统在学校中的延伸,学校的主要功能是托管(控制)学生;如果不将老师塑造得道德十分高尚,那么学生怎么会心甘情愿服从老师和学校的管教(控制)?那么必然会出现大规模的逃学乃至罢课行为,学校系统也无法继续运行下去。
其他的二主体也大致遵循这种套路。比如中国古代就有把基层官员成为“父母官”的传统。
当然了,这种行为是比较有风险的,因为二主体数量庞大,很容易就能举出大量“不道德”的反例。所以还有一种辅助型宣传方式,就是从道德上贬低受二主体控制的客体。
比如孩子原罪论:孩子从一出生开始就欠父母的,要给父母报恩;孩子的存在给父母制造了很多痛苦云云。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左派叙事中(尤其是在西方国家),总喜欢把自己标榜为进步的道德标杆,这实际上也制造了一种不平等。
由此,很多进步主义实际上却反向制造了不平等,比如很多左派搞出来的“男性原罪论”、“顺性别原罪论”、“主体民族原罪论”、“西方原罪论”、“白人原罪论”。持这些观点的很多人都喜欢标榜自己是进步的,并且擅长用道德绑架他人。
比如“男性原罪论”,这成为了很多中产及以上的女性收割同阶层以及更底层男性的镰刀,本质上只是为了自己的阶层跃升,实在是对女权主义运动恶毒的污蔑。
但注意,相信“男性原罪论”的绝大多数女性真的觉得自己是正义的。
而可悲又可笑的是,很多的底层男性也相信这点,因为他们也是天真的性恶论者,相信女生是纯洁善良的“女神”(而他们却不这么对待希拉里、佩洛西等女生)。
还有我认识的一个白人,他远在北美却致力于菲律宾解放事业,因为他认为西方的白人是帝国主义的受益者(底层白人并不是),所以白人是有原罪的。这就是矫枉过正了:本来是白人比亚洲人高等,结果现在白人比亚洲人低等,这两种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不平等,哪怕后者的动机是道德的。
因此,我认为,道德这个东西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圣人就是大盗、耶稣就是撒旦。
所以,我认为任何自我标榜道德高尚/低下、认为别人道德高尚/低下、用道德规训自己或绑架他人的人,都是实际上破坏道德、制造不平等的小人,我将之称为“德之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