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par (格羅寧根大學博士候選人)

大家可能已經聽過澳門有另一個華麗且神秘的名稱 — 澳門天主之名之城(Cidade do Nome de Deus de Macau,一譯澳門天主聖名之城),在此之前,澳門被稱為「澳門港」(Porto de Macau)、「澳門居留地」(Povoação de Macau)。

因此,在葡萄牙的語境下,這個稱呼與其說是表達出此處有人長期居住或生活、或有政府機關管理,不如說是凸顯了澳門作為中轉港的這個功能。人們有季風時則馬上啟航,不順風時則短暫逗留。

因此,澳門被「升格」為葡萄牙王國中的一座城的意義特別重大,因為這代表著澳門城可以有自己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體系、可以自主任免官員、可以自行管理貿易活動;而城裏的葡萄牙人亦有機會獲得與本土葡萄牙人一樣的特權和自由,給予了在海上漂泊的商人、軍人和探險家一個在澳門城裏落地生根和發展的理由。

簡單來說,澳門成為澳門「城」,代表著能享有與葡萄牙其他城市同等的地位和尊貴待遇。反過來說,在遠在亞洲的澳門被賦予「城」的等級,某程度上反映了葡萄牙的政治制度在向東延伸之餘,亦足以顯示澳門對於這個歐洲王國的重要性。

話說回來,澳門如何稱城?以小見大,我們可以從一個430年前的批註中逐步窺看這段大歷史。

兩位書記的批註與簽名

翻查澳門古早的檔案,1594年的11月12日,兩位名叫Luís de Melo da Silva和Estevão Teixeira的澳門議事會書記在一份檔案的抄本中下了這樣一段批註,且在這段文字後簽名:

我 [...] 完好並忠實地責成謄寫上述規定,既沒有增加亦沒有減少任何東西,因為此事或會製造疑問。我以我所有之權限批准,並偕同與我共同在此簽署之官員校對。

這份批註印證了有一份文件曾經送達澳門議事會,由其中一位書記謄寫,以證明澳門已經得悉這份檔案的存在,並有另一位校對。這份檔案似乎非常重要,因為這位書記謄寫後特別強調他未作任何改動,且他的同桌亦證明了他沒有抄錯,並都簽了他們的名字。那麼,賣了這麼長的關子,這份文件究竟是什麼呢?

葡印總督的訓令

他們所謄寫的文件,是來自八年前、即1586年4月10日,由當時為了有效管治而作為葡萄牙國王在亞洲全權代表的葡印「副王」(Vice-Rei)唐·杜阿爾特·德·梅內塞斯(Dom Duarte de Menezes) 授予澳門的一份「訓令」(Portaria)。作為副王,他在訓令中亦以「朕」自稱。這份訓令在澳門議事會中被稱作「規定」(Provisão),因為它規定了澳門城所能擁有的一些東西。就是這份文件,記載了兩件大事。

第一,他承認了澳門議事會的選舉和成立:

朕現昭告:朕對位於中國之澳門港 – 上帝之名之居留地的居民開恩,向他們確認選舉而出之、議事會之市議員、法官和官員。

第二,他宣布了澳門作為城市的這個地位提升:

如同以我名義所作出之此信函所載般,上述之居留地將從此稱城。

他在這份訓令開宗明義地授予了這兩項命令後,便給出了他的理由和願景。十六世紀末,正值葡萄牙與南亞和日本貿易的高峰,商人們都會在澳門港作短暫停留。可是,「很多時候,朕所任命之日本航線巡航司令導致了日益增加之混亂 [...] 為著前往日本並為著完成此航行,他們會在中國短暫停留」。因此,澳門這片土地上長期「缺乏能夠行使司法權之司令」,而在澳門短暫停留的商人和士兵更「毫不尊重他們的巡航司令,如同沒有首領般 」。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副王以葡王的名義發布兩道命令,「升格上述之居留地為城」;而且,「此城裡將置有市議員和議事會官員,他們將好好管理並治理此城,使得此城擁有安寧、太平以及公正」。他更詳細地說道:「由於上述城市以及城裏的居民受朕所愛,朕給予他們特權和司法制度,以更好地為朕服務,作出為公共事務與其管治有益之事,處理所有上述(即解決巡航司令所遺留下來的問題)和任何其他事情」。

最後,為了特顯澳門這座「新城」在葡萄牙的地位,副王作出一下補充說明:「朕期望,從此以後,他們就如那些善良並忠心的子民一樣,一直為朕且為善服務;朕樂意 [...] 授予朕埃武拉城之所有特權、自由、榮譽和地位」。

要知道,埃武拉城(Évora)為數任葡王鍾愛的城市。葡萄牙立國之初,埃武拉曾是支援葡王開疆拓土的大本營;之後,不少葡王在這裡主持過王室會議;打造葡萄牙王國成為海上強國的唐·曼努埃爾一世亦在這裡建造過行宮。埃武拉的城市規格僅次於里斯本,因此,賦予澳門城有如埃武拉城的地位,無疑是葡萄牙對澳門的戰略地位的肯定。

來自里斯本的「雙重」肯定

葡印副王雖為葡王在亞洲的代表,但他所下過的命令仍需呈送里斯本,由葡王審閱。升格澳門為城和賦予澳門城議事會官員這道訓令也不例外。因此,在那兩位澳門議事會書記謄寫了這份文件近一年後,葡王唐·菲利浦一世於1595年通過特許狀,確認9年前葡印副王以他名義所做得命令:

為了向位於中國地區的澳門新城作出恩惠,朕確認唐·杜阿爾特·德·梅內塞斯副王以朕的名義向該城授予之特權。因此,我命令我的副王、或印度地區之總督,無論是現任者還是繼任者,執行此特許狀內所記載的一切。此特許狀將擁有如同憲法般之效力[...]

有趣的是,雖然來自葡印副王的規定謄本被送至澳門城,但國王的這份特許狀並未直接送達澳門城。為了使人們信服澳門城和澳門議事會確實獲得了被授予的地位和特權,當時的監察長Manuel Coelho向葡王遞信,請求他「以某些方式」進一步確認這一事實。唐·菲利浦一世在收到這份「訴願信」後,亦明文地作再次出確認,且下令「向他(監察長Manuel Coelho)發出上述之規定、特許狀和訴願信之謄本,並根據其原字原句發出」。

是以,經過反覆來回的互認和謄寫,來自葡印副王的規定抄本和來自國王的特許狀抄本終於一併在1596年於果亞城被葡印總督認證,再抵達澳門城,成為了澳門作為城市依歸,構成了澳門城自己的「城市特許狀」(Foral)的重要部分。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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