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善论基本上是当今社会最主流的思想。

不管是共产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自由主义者、保守主义者,还是基督徒、穆斯林、无神论者,乃至大部分普通人,都是性善论的信徒。

他们普遍认为人性是善的,或者有些人是恶的,或者人一会儿是善的一会儿是恶的;总而言之,他们陷入到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当中。

我不禁思考,一个人为什么会成为性善论者?除了之前讲到的社会因素,我还认为有如下的个人心理因素:

1、我是好人

一个人为什么会信奉性善论?

而且,当这些性善论者听到了质疑该理论的言论,立刻就会暴跳如雷、攻击质疑者“心理阴暗”,仿佛是戳到了他们的痛处。

从这个层面上,我感觉“性善论”根本不是一个唯物的科学观点,而是一个偏执的“宗教”。

因此我认为,一个性善论者的核心观点,根本无关人性在客观上如何、世界上其他人是如何,而是认为自己是善的。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认为‘人性本恶’依然是性善论”。因为很多的人虽然嘴上说人性怎么怎么阴暗丑恶,但是自己是善良的好人,自己总是被这些坏人伤害罢了。

所以性善论者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喜欢从道德上批斗别人,不管他说的对不对;正如我在《歧视的本质(下)》中提到:“任何一种贬低,目的只能有两个:控制他人或抬高自己。”

他们道德批判别人的真正目的之一,难道不就是占领道德高地、显得自己道德高尚吗?

一个真正的性恶论者,不会去批判别人,因为在他眼中,人是一个整体,“人性”是一个全人类所共有的普遍特征。

如果让一个真正的性恶论者评价自己,他会说:“我就是个普通人,我自恋狂妄又胆小怯懦、好色贪婪还偏执鲁莽,我自私到了极点,没有什么道德可言。”

那么接下来再问,“我是好人”这种观念到底是怎么产生的?

或者换个问法:“我”当好人到底是主观意愿还是客观条件限制?

我认为是后者。性善论者当好人,那不是他们主观上要当好人,而是他们没有作恶的条件。

这一点我在《性善论的存在基础》中已经探讨过了,这里不详说。

但知道这一步,依然不能让一个人认为自己是好人,顶多是认为自己很弱。

要产生“我是好人”这个观点,乃至产生维护这个观点的行动,那么就必须让“我”从中得利,这符合性恶论第一定律。

2、弱即正义

问大家个问题:当一个弱者有什么好处?

可能有的读者会奇怪,当弱者怎么会有好处?当弱者只有坏处吧!

在微观层面的确如此,但在宏观层面就不一定了。

要知道,我们这个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是弱者。这个弱者不只是说他在物质层面匮乏,更多地是在说他在精神层面是弱小的。

而这些弱者的利益评判,合起来就会形成一股很强的力量,也就是超级主体。

此时“强”与“弱”就会发生变化,弱者便可以借助超级主体的力量来狐假虎威,这个可比真的一点一点去培养自己的实力要轻松多了。

而弱者想要借助超级主体的力量,就必须要让自己符合超级主体的利益,也就是要让自己合乎道德(见《论道德·下3: 超级主体》)。

所以,在宣传上,弱者们都会不约而同地宣传自己是正义的一方。

比如穆斯林会着重强调“信仰自由”;非洲移民会强调“殖民主义的历史债务”;一些实际上是投机敛财的团体会说自己是“环保主义、动物保护主义”;女“权”主义者宣称自己“受父权压迫、天生有爱人的能力”云云。

我在这里无意辩论他们的口号是否正确,只是想举例说明弱者把自己包装成正义的一方的好处。

更多地,这种好处不仅仅体现在整体宣传层面,在个人心理上也有很大的情绪价值。

比如,我现在是一个弱者,那么我在社会上的鄙视链和价值评判体系中是非常地位低下的,这不利于我的生存;

为了解释我为什么是一个弱者,我就得说:“因为我是一个好人”、“因为我心不够黑”、“因为这个社会迫害我”、“因为资本家都是坏人”。

这么一来,我虽然在社会价值的体系中是底层,但我在道德的评判体系中就是高层了呀。

这样就可以缓解我的生存焦虑,甚至可以让我自我感觉良好。

而且别人还不能批判我,你批判我,那你不就是在和这个肮脏的社会同流合污吗?

况且他们也没有别的叙事可选:

如果不依靠道德,那么我弱岂不纯粹是因为我菜?

或者我不是个好人,那么我在底层岂不就是活该了吗?

所以说,弱者普遍认为自己是好人,是因为这样真的不仅能让他们得利,还能帮他们止损,太符合性恶论辣!

这也是为什么,性善论者会因为你批判“人性本善”而发怒,他们并不是为了捍卫真理,而是要保护自己的利益罢了。

性善论的好处如此之多,其他的弱者便也会纷纷跑来分一杯羹,由此一来,性善论变成社会(尤其是中下层)的主流思想就不奇怪了。

但是,弱者就真的是正义的么?

对于这个问题,如果读者从本系列开始都看到这里了,想必已经有了自己的答案。

3、我是受害者

如果说,当一个弱者还能有什么好处,那么就是可以把自己当作一个受害者。

“不是吧,受害者都受害了,怎么还会有好处?”你可能会感到奇怪。

从客观角度来看,确实没啥好处。但如果这个人在主观上把自己认作了一个受害者,那么就有很多好处了。

第一,我是受害者,那么我首先成为了舆论所偏袒的一方,这样甚至可以给我带来很多前所未有的关注和同情,谁不喜欢被关注呢?

我在成为受害者之前,我就是个普通的人,被淹没在社会的汪洋大海中,没人在乎我的死活;而我成为了受害者,不仅会受到舆论支持,甚至还能从中获取一些利益。

第二,我是受害者,那么我就自动获得了正义、站上了道德高地,这个就回到本文的第二节了。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既然我是受害者,岂不意味着,我现在所遭受的困境和苦难,都不需要我来负责了吗?

比如,我的苦难是“社会压迫”造成的,那么我的生活状态的改善就应该让社会来负责呀?

所以我应当做的是骂社会,然后保持道德洁癖,自我感动就好了。

还有一些人,甚至通过理论构想出了一个从来没有实现过的理想社会,然后把这个想象的社会和现实对比,然后去骂现实社会。

所以我们会看到很多民间或半官方的社会团体的主要职业就是骂政府、骂社会,很多时候,政府顶不住压力,就会分一些好处给他们。

好,套公式:既能得利,还能止损,符合性恶论第一定律。

这就引得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都争先恐后地把自己包装成受害者,俗称“叠buff”,以此从中牟利。

但问题在于,政府分给他们的那些好处并不出自政府官员或大资本家的口袋里,而是把那些闹得不那么厉害的群体的利益割给他们。

这就叫“按闹分配”。

所以说,那些白左以及类似的群体本质上属于建制派,他们甚至不能算是改革派,因为他们根本没能力去动真的既得利益集团。

他们这样的受害者心态,不仅害人,还害己;一通操作下来,伤害到的只有其他的比较沉默的受害者,然后引起底层互害,而真正的加害者安然无恙。

因为你不管在舆论世界再怎么是弄潮儿,在现实世界都不会有什么变化;因为现实世界他只看一个东西:实力。

关于那些认为“政府邪恶”、“社会迫害”的人,我不禁想起了一句加尔文的名言:“邪恶的统治者是上帝对邪恶人民的惩罚”。

然后,我又想起了一句曹操的话:“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还能哭死董卓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