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建立起了“权力不得世袭”的政治共识和制度
“辛亥革命”爆发一百多年了,但人们对其的认识仍然存在一些分歧。就“辛亥革命”成功了还是失败了,就有分歧。在我看来,这不能一概而论,“辛亥革命”有着多重目标,有些目标成功了,而有些目标则失败了。
首先,“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这个目标成功了。1911年10月10 日武昌起义枪响,敲响了清王朝的丧钟。清廷在革命党军队的进攻、立宪派的政治压力、袁世凯北洋军团的要挟和列强的斡旋下,不得不在1912年2月12日诏告退位。
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之所以要推翻清王朝,主要在于清王朝在对外战争中屡战屡败,让中下层知识分子和民众丧失了作为天朝子民的自豪感和优越感,感到作为清王朝的子民是极大的耻辱。至于清王朝是异族统治,只是个动员民众反对清王朝的由头。清王朝覆灭后,革命党人的政治口号就由“驱除鞑虏”转为“五族共和”了,“走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如果清王朝打败了列强和日本,让臣民倍感荣耀,便会是歌功颂德,根本不会因是异族统治而想推翻清朝。至于说清王朝的腐败和造成民不聊生,也只是部分的原因和间接的原因。腐败和民不聊生是清王朝对外战败的重要原因。
第二,“辛亥革命”建立共和制的目标失败了。众所公认,辛亥革命后,共和制并没有在中国真正建立起来。瘫痪的北洋政府最多勉强算是共和,还经历了袁世凯复辟称帝和张勋复辟的严重挫折。之后在国民党主宰的国民政府的统治下,中华民国更是徒有共和之名,而无共和之实。
第三,“辛亥革命”没有实现中国独立和强大这一根本的目标。排除一切外国势力对中国内政的干涉,恢复主权、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国,实现伟大的复兴,这是“辛亥革命”的根本目标。“辛亥革命”后,中国仍然处于军阀割据、权力分散的格局。经济本来就落后于列强,中央政府还不能集全国之力,当然无法排除和赶走列强。列强仍然在中国拥有租界和“治外法权”,时不时干涉中国的内政。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基本实现了这一目标。
“辛亥革命”之所以要推翻清王朝,之所以要废除皇权专制,都是为中国的独立和强大服务的。革命党人认为皇权专制缺乏动员和凝聚全体国民的组织能力,造成中国人是“一盘散沙”,才在与列强的交手中败下阵来。而清王朝又不情愿搞君主立宪,更别说搞共和了。所以,要将皇权专制和清王朝一块推翻。“辛亥革命”不仅是改变统治,还是改变政治制度,与过去的改朝换代不同。“辛亥革命”的含义更丰富,不仅是传统的“革天命”,还有新的“革制度的命”的意思。
革命党人看到西方国家搞共和,国家强大了。就以为中国搞共和也能强大。结果试了一下,发现并不是那回事,国情不同。北洋政府根本无法有效行使权力。所以,孙中山后来接受了苏共对国民党的援助和改造。
第四,废除皇权专制的目标实现了。中国自秦以来,二千多年实施的郡县制,是皇权专制。专制就是统治者按自己的意志统治,权力垄断在少数人手中,权力在少数人之内通过继承交接。共和则是统治者按法律进行统治,权力由社会各阶层共享。而皇权专制就是权力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只有皇帝的嫡亲才有资格继承皇位,俗称“家天下”。“辛亥革命”后,袁世凯和张勋复辟都未能得逞。毛泽东非常通俗而又精辟地指出,“辛亥革命以后,谁要再想做皇帝,就做不成了。”
那这就是“辛亥革命”最直接和最大的成果。这个成果可以表述为“权力不得世袭”,权力不能通过血缘继承。这一政治理念在“辛亥革命”后得到了确立,成为了中国人牢固的政治共识,并形成了制度。
这与孙中山及其它革命党人对皇权专制弊病和共和的认识有关。在革命党人看来,建立在宗法家族之上的皇权专制,“皇权不下乡”,造成中国“一盘散沙”,就不能集中国家所有的力量。其实也不是皇帝不想把权力延伸到乡村,而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缺乏支撑权力下乡的技术手段和经济产出。交通和通讯不发达,缺乏强有力的统治手段;落后经济下所能征收的赋税极限也养不起更庞大的食利阶层和官僚体系。那经历了“洋务运动”后,交通、通讯和经济进步后,就具备了这样的条件。所缺乏的就是组织体系了。
孙中山对皇权专制的另一个诟病则是认为皇权专制的世袭制不能保证产生合格和强有力的领导人。而共和制则能避免这种状况。他在《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第五讲中说道,“专制时代,父兄做皇帝,子弟承父兄之业,虽然没有能干也可以做皇帝,所以没有能的人也是很有权”。他误以为中国周朝时的“周召共和”就是西方的共和,大力宣扬共和。他说。“比方在专制皇帝没有发达以前,中国尧舜是很好的皇帝,他们都是公天下,不是家天下。当时的君权还没有十分发达,中国的君权是从尧舜以后才发达的。推到尧舜以前更没有君权之可言,都是奉有能的人做皇帝,能够替大家谋幸福的人可以组织政府。” 他非常推崇儒家“天下为公”的思想,认为“真正的三民主义,就是孔子所希望之大同世界”。儒家经典《礼记·礼运》篇借孔子的口说,“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可见,孙中山推崇共和制还在于它的权力交接是依据能力来选择继任者。贤不贤倒不一定,贤不贤也有不同的标准;而不是依据血缘来继承。
也就是说,中国在“辛亥革命”后,权力的继承机制由“传子”转为了“传能”。“传子”的继承机制,首先考虑血缘,只有皇帝的嫡亲才有资格,其次再考虑贤能。而“传能”的继承机制,继位者的范围扩大了,但也不是民主选举。首先考虑的是能力,其次再考虑血缘。这当然不可以说就是共和制,但如果权力继承机制是“传子”,肯定就不是共和制。
自“辛亥革命”后,“权力不得世袭”的政治理念不断得到巩固,成为中国人牢固的政治理念,形成了政治共识。在袁世凯称帝和张勋复辟后,就再也没有类似事件发生,以后的政治领袖都不敢违背这一政治共识。虽然在“辛亥革命”后,血缘因素对获得权力仍然很重要和大量存在,但权力世袭已不是一种政治制度。而是通过非制度因素发挥作用,是“潜规则”。但不管怎么说,“权力不得世袭”比权力世袭更为进步,是辛亥革命最重要和落到实处的成果。然而,今天的人们不应当满足于此而停滞不前,需要取得更多先进的政治共识,并形成制度和落到实处。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