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汉主义系列(一)—— 反汉主义定义及其民族歧视正当化:猎巫“大汉族主义”
反汉主义定义
反汉主义,顾名思义,是指针对汉民族的篾视、仇恨以至不承认汉族存在等所有反感情绪及其产物,反汉主义是对汉族的某些认知,而这些认知可能会以带有仇恨、侮辱、贬损等方式宣泄在汉族人身上,针对汉族个人与社群或其财产施以反汉主义的言语或肢体行为
反汉主义并非现代才有的现象,古已有之,几与汉族的历史同样长,这种民族歧视思维源自与汉族相邻的民族,或曾与汉族政权交战或曾征服统治汉族人民而产生或促进的一种民族优越主义,通常自认为本民族血统比汉族更优秀更纯血,同时也将本民族的种种挫败,如武力下降、奢侈等现象怪罪为汉族的影响,这种反汉族思想及民族优越思潮的结合,在近代以来假借“反大汉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等类似的名义继续壮大至今,加上维护汉族民族权益的法律机制缺失,严重威胁着各民族之间的平等与团结,如民谣“一等洋人二等官三等少民四等汉”所反映当下社会上存在着系统性的民族(三等少民四等汉)歧视和种族(一等洋人二等官)歧视[注 1]现象,排名越靠后,地位就越低,受歧视的压力就越大。
除了仇恨、篾视等反汉族的民族优越思潮外,以民族身份为标准的差别待遇(给予汉族人较差的待遇)等歧视,也是构成反汉主义的一部分。
汉族恐惧症(简称恐汉症)是反汉主义的一个表征,一般是将汉族污名化为各种情境下的加害者,甚至以汉族人口太多为原罪[注 2],以此为借口合理化对汉族的歧视、剥削、侮辱冒犯等各种不平等待遇。
民族歧视正当化:猎巫“大汉族主义”
“大汉族主义”这个概念最早出自1931年11月在瑞金叶坪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一份名为《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内宣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目的是……………………并且坚决的反对一切大汉族主义的倾向。”从背景来看,这份决议案应是共产党为挑拨国民党与少数民族之间关系的文宣,但也为当时少数民族经济落后的原因创造出一个永久性的代罪羔羊。
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定义,“大汉族主义”是:
大民族主义在我国的集中表现,它是剥削阶级思想在国内民族关系上的一种反映,是一种歧视、排斥、压迫较小民族的民族主义。在历史上主要表现为,歧视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限制和剥夺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践踏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禁止少数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强迫少数民族改变服饰,实行强迫同化;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压迫和剥削少数民族,直至武装镇压。解放后,中国共产党从根本上废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制度,实行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基本上克服了大汉族主义,但其影响仍然是阻碍各民族团结的消极因素。现阶段大汉族主义则表现为部分汉族干部群众,不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侵犯少数民族的利益,不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歧视排斥少数民族干部,不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等 ,这是一种必须解决的人民内部矛盾。
这段描述并非绝对正确或不能动摇,首先,大汉族主义“是剥削阶级思想在国内民族关系上的一种反映,是一种歧视、排斥、压迫较小民族的民族主义”,这种定义其实忽视了人口较少的民族也存在着歧视、排斥、压迫人口较多民族的民族主义,这种歧视、排斥、压迫的征状在人口较少的民族在采用暴力征服人口较多民族后特别明显,比如辽金元清各自所代表的契丹族、女真族、蒙古族、满族,在征服统治汉族地区后均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本民族具有优越于汉族的政治地位,这种本民族至上的做法在帝国衰弱后(一般是在征服民族的统治力量衰落后)不得不渡让部分权力予汉族(主要是支持其统治的士绅群体)以扩大统治基础时才受到大幅削弱。
另外,所谓“……在我国的集中表现”的集中,很明显是因为汉族人多的原故,其极端民族主义就被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中表现”,其实部分优待少数民族或限制汉族的政策,都是针对汉族人较多或占的比例较大而设,可以说,除了极端民族主义者外,
中国共产党及部分反共势力亦视人多是汉族的原罪,即使汉族的生育率己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而且老龄化及少子化严重,汉族人多仍然被视为一种威胁及包袱。
而中国共产党对“大汉族主义”的定义也可以适用于曾经征服统治汉族的民族:
大契丹/女真/蒙古/满民族主义等等少数民族至上[注 3]是极端民族主义在我国的集中表现,它是剥削阶级思想在国内民族关系上的一种反映,是一种歧视、排斥、压迫人口较多民族的民族主义。**在历史上主要表现为,歧视汉民族;限制和剥夺汉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践踏汉民族的风俗习惯,强迫汉民族改变服饰,实行强迫同化;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压迫和剥削汉民族,直至武装镇压。**解放后,中国共产党从根本上废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制度,实行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基本上克服了大契丹/女真/蒙古/满民族主义等极端民族主义[注 4],但其影响仍然是阻碍各民族团结的消极因素。现阶段大契丹/女真/蒙古/满民族主义则表现为部分干部群众,不尊重汉民族的平等权利 ,侵犯汉民族的利益,不尊重汉民族的自治权利、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歧视排斥汉民族干部,不尊重汉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等 ,这是一种必须解决的人民内部矛盾。
唯一的差异就是没有“禁止汉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这但不是因为少数民族统治者尊重汉文化,而是因为在东亚地区诸民族中,汉族最早发明文字,有足够长的时间来完善发展,令古代任何统治汉族的民族都缺少一套较汉字更完善进步的文字,缺少取代汉字的代替品,加上汉族的人口基数,以及人口庞大的儒士群体,可以预期强推禁令将会大幅度增加异族统治者的统治成本,以上这些客观条件都是限制古代非汉族统治者禁止汉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意愿与能力,但基于民族地位差异,蒙古化、满化等部分文化同化现象出现亦是不可避免。综观历史,以受害人数而言,反汉主义的影响远胜于所谓的大汉族主义。
当然,不止是曾经征服统治汉族的民族或任何过去的民族才存在极端民族主义,现代任何民族均可能存在极端民族主义,其中大维吾尔族主义[注 5]、大藏族主义己经成为非常显眼的极端民族主义运动,西南各民族亦存在大彝族主义[7][8]、大壮族主义等极端民族主义,只是没有向外宣传,加之其诉求多能被中共提供的少民特权满足才没有与中共产生冲突,从而少为人所知,而大蒙古族主义[注 6]因主要活动于较少被国际关注的蒙古国而不太知名。
需要指出的是,因为汉族人数较多,被视为“大民族”,如此一来,“大民族主义”一词就容易引起误导,以为只有汉族才存在“大民族主义”这种歧视、排斥、压迫其他民族的极端民族主义,令“大民族主义”一词成为含沙射影针对汉族的狗哨暗号,同时可以掩盖自己的反汉仇汉等极端民族主义思想。
另外,此处“不尊重汉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等”主要是指文化权利,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文化项目往往不是以“中华民族”或“中国”称呼,就是以某个少数民族族称或地区名称称呼,以三月三为例,这是一个侗族、汉族、黎族、壮族、苗族、瑶族等多个民族共同拥有的传统节目[9][10],但海南省方面称为“黎族苗族传统节日”[11][12]、广西则称之为“壮族三月三”[13],大刺刺地以族称冠名,相较之下,同样以三月三为传统节日的汉族并没有以族称冠名的三月三[注 7],此即为“不尊重汉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等”,可以说,与少数民族相比[14],汉族缺少以族称冠名的权利[注 8]。
当以汉族为名的中立称呼,如汉族三月三、汉族地区、汉族传统服饰等,皆动辄目之为“大汉族主义”,这种任意以“大汉族主义”的妖魔化,本身就代表社会上存在着对汉族相关事物存在严重而不自知的偏见,这种偏见令汉民族相关事物只能以“中国”或“中华民族”之名出现,失去自身的主体性,令汉族成为社会上的隐形民族,除非是“大汉族主义”之类的负面称呼,否则皆难逃被大汉族主义的污名化。
其次,相对于所谓“大汉族主义”,有关“地方民族主义”的指控不涉及歧视、排斥、压迫其他民族,仅批评其孤立、保守、排外,与“大汉族主义”的指控相比,明显要轻得多,这种“地方民族主义”的定义忽视了少数民族历史上歧视、排斥、压迫、强迫同化等侵犯汉族利益的过往,双重标准的处理方式不止不能维护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反而种下民族仇恨的种子。
中国共产党在定义“地方民族主义”内还特别强调“我们也应当把少数民族的民族感情、民族习俗、民族文化与地方民族主义思想严格地区别开来”,令极端民族主义能借“民族感情、民族习俗、民族文化”的表皮发展壮大,与此相反的是,中国共产党对“大汉族主义”定义内并没有指出需要把汉族的民族感情、民族习俗、民族文化与“大汉族主义思想”严格区别,这就令汉族的“民族感情、民族习俗、民族文化”受到刻意忽视,甚至以“反大汉族主义”及“尊重少数民族”的旗帜来不尊重、践踏、侮辱汉族的“民族感情、民族习俗、民族文化”,这种辱汉的行径才是孕育“大汉族主义”的元凶。
在这些背景下出现的“大汉族主义”就不是狭隘,而是一种正义,也是受欺压者的唯一抗议手段,以反大汉族主义为名的猎巫打压反而制造出中国极端民族主义者最憎恨的大汉族主义。
“大汉族主义”这个中国共产党发明的概念已经被滥用,任何描述汉族,只要否定或偏离“混血”、“杂种”、“不如少数民族”等等的叙事模式都可以被扣上“大汉族主义”的“罪名”,极端民族主义者不止可借对“大汉族主义”的攻击来遮掩反汉、仇汉的极端思想,还可以攻击汉族的身份认同,不承认汉族作为单一民族有资格与其他55个民族享有同等的法定权利,汉族身份不能如同少数民族身份一样得到尊重。
第三,“大汉族主义”与“地方民族主义”这两个词语的命名本身就刻意给人一种汉族的极端民族主义比少数民族的极端民族主义更严重的污名化印象,特意强调汉族的族称,而55个民族的族称仅用“地方”一语带过,可见针对性极强,不管最初命名者的动机如何,这种命名都会带给不知情者一个汉族逼害少数民族的想像情境,妖魔化汉族及其一切相关的正面或中立事物,煽动及合理化对汉族的仇恨情绪,比如国际反共势力为求攻击中共政权每每以“大汉族主义”来指控中共对少数民族的“歧视”,这种以汉族为加害者的不实宣传,助长持有反汉主义的极端民族主义势力的影响,令极端民族主义势力有一个能搬上桌面的借口——以债主自居——来歧视及迫害汉族,而这种将汉族妖魔化的手法可称为汉族恐惧症。
即使只是主张汉族并不是某些人想像中的低劣或邪恶、对汉族作正面评价,亦会被攻击为“大汉族主义”、“中心主义”[注 9]、“沙文主义”等类同妖魔化的指控,亦是汉族恐惧症患者为维持自身受害者想像兼消灭异见的手法[注 10],所以在二十一世纪的今日,上当很多民族已被承认正名平等,甚至可以公然宣扬某个民族是优秀民族、了不起的民族,汉族却不得不为求被承认正名平等而发声,甚至只是微弱的发声亦动辄得咎,这种差异待遇对于民族平等、民主、文明、包容等自居的社会来说实在是莫大的讽刺。
另外,对汉族的仇恨、篾视等反汉主义狂潮,加上以民族身份为标准的差别待遇(给予汉族人较差的待遇)等近一个世纪的长期歧视,负面影响巨大,甚至令汉族平民不敢公开承认自己的汉族身份,反以汉族身份为耻,为了逃离被仇恨、被篾视的境况而主张自己家族带有非汉族血统[注 11],以此来求得精神安慰,抹去原生民族身份以得到更改族属的机会,除了洗脱低劣、杂烩杂种、邪恶(身负迫害少数民族的邪魔形象)等歧视标签外,在反汉狂潮之下,充满自卑、认为自己的民族有缺陷(自我憎恨)自觉不如少数民族的汉族个体为寻求他者认可只能透过这种主张——贬斥民族集体来否定原生族属身份——曲线取得单一个体与其他非汉族群平等的权利(即优惠待遇[15]),只有否定、消灭民族自我意识才有可能不被歧视,所以,经过中共政权数十年的统治及欧美社会对极端民族主义的迎合,导致二十一世纪的汉族的民族意识早已非常淡薄
之所以现今还有民族意识残存,主要有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的效果,内部因素方面是中共建政之前汉族民族意识的延续;外部因素方面有长期以来“反大汉族主义”的叙事,虽然妖魔化、污名化汉族是这种叙事的主要方面,但某程度上这种妖魔化、污名化是以承认汉族作为一个民族的存在为前提,汉族自身的存在只是为了实现少数民族他者的存在才被容许作为次要的存在,另外就是少数民族诸种优惠政策(含对所谓少数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当然需要人口庞大的汉族群体以供剥削,必然需要汉族的存在,间接与内部因素互动促使汉族民族意识在21世纪继续存在,虽然在民族总人口中存在感极低,但长期的歧视打压总会有人——很少又零散的人——觉醒到并进行反抗言行,这种觉醒并不会被一个以歧视汉族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暴政疯狂打击所能消灭。
与汉族相反,被归类为“少数民族”身份的如藏族、满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甚至彝族、壮族等各个民族群体内——不论上层精英或下层平民——的民族意识极之浓烈,在这些强烈民族意识群体所描写的叙事中,民族身份的强调是叙事非常凸出一面,在日常生活中,“少数民族”各个民族称呼可谓是无处不在,高度强调民族意识,在强化本民族意识的同时,其实在某程度上也强调非“少数民族”的他者——也即汉族——的存在,但如此一来,汉族民族意识只能作为各少数民族意识的附庸(他者)存在,而且是被打压的对象,加上缺少对地域歧视的纠偏,所以汉族民族意识是远比不上各少数民族意识浓烈,甚至有淡化的趋势,而这种趋势是由持续了数十年的带有反汉主义政策及意识形态促成,所以从民族平等的角度看,汉族有需要重建、强化自身极其淡薄的民族意识,加强团结,才能消除未来民族灭绝的可能性,取得与其他民族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