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眾生相—讀《抗戰時期中國的後方社會—戰時總動員與農村》
作者:澳門老貓(歷史研究者)
眾所周知,日本自唐朝以來深受中國影響,日本人對中國歷史、文化、哲學、文學、語言研究有很深厚的累積,相關研究稱之為“中國學”;其中有些研究論著水平之高,深受中國學者認可。中日戰爭作為中日近代關係史上影響深遠的事件,日本學者亦有不少研究成果。
這本由日本學者笹川裕史和奥村哲合著、四川大學三位學者翻譯的《抗戰時期中國的後方社會》,便是以日本人視角來研究戰時中國的經典著作。該書試圖透過比較傳統中國與日本社會結構對戰時動員的影響,以四川省為考察對象,針對後方鄉村社會的動員能力作細致觀察和分析,當中包括糧食徵收、徵兵制度、兵役逃避、地方勢力抵抗等問題。

儘管該書並非日本學界最新研究成果(日文原版在2007年出版),但把目光從宏大叙事的戰場英雄和政治領袖之外,轉為關注用各種方法面對戰時嚴酷徵發制度基層社會掙扎的小人物們,能帶來對那場深刻改變中日兩國甚至世界的戰爭不一樣的看法。
民以食為天,無得食會癲
國民政府於1937年12月從南京遷都重慶,四川成為國統區大後方;與此同時,國民政府從四川全省徵用的人員和物資規模亦遠超其它地區。
所謂三軍未動,糧草先行,支撐前線作戰的最基礎物資是糧食。國民政府從1941年下半年起實施戰時糧食徵收,田賦徵收從過去的貨幣改為實物(米、小麥等穀物),並從農民手中強行徵購(後來政府資金不足,改為徵借)與田賦額度相約的糧食;其徵用數量多達841萬千升,佔國統區總量1/3。
但在龐大徵糧數字背後,作者利用當時糧食部檔案展示了政府與地方社會在徵糧過程中的複雜角力。首先政府為查清農村土地情況並開展“土地陳報”工作,但當地保甲(基層治理人員)卻徇私舞弊,包庇富戶隱虛報土地數量;即使後來政府意識到要重新審查情況,又引起民間對不同縣、鄉所承擔的徵收數量差異諸多不滿,如樂山縣幾個鄉的百姓聯名上書糧食部,認為“辦理土地陳報,使縣與縣平,鄉與鄉平,無輕重之分,照額徵收,人民自樂於輸將”。
百姓所指出的不公平之處,原因之一是某些豪門權勢勾結地方行政人員逃避賦稅(甚至他們本身就是保長)。儘管政府以嚴懲地方官員(如將成都市市長、廣東省糧食管理局局長判處死刑)、派遣憲兵隊監視徵糧過程、鎮壓納稅人的反抗等行為維持徵糧秩序,但仍然無阻當中的混亂。
在徵糧和吃飯問題上,可以看出地方社會中存在一種利己主義:有些鄉民上級請求將本鄉負擔額度轉嫁鄰近其它鄉;也有鄉民告發該縣國民黨和參議會的幹部偏袒自己家鄉,而將家鄉徵糧額分攤到其它鄉。在某些地區,這種地方利己主義甚至從文書訴求演變成暴力行為。
1943年6月26日,有饑民團伙襲擊了途經大邑縣龍鳳鄉的運糧船,地方部隊趕到現場開槍鎮壓;事後打撈劫犯屍體經辨認,發現他們竟來自鄰近崇慶縣。同在該縣的董鎮鄉,有人目擊一支數百人的饑民隊伍從崇慶縣出發湧去鄰縣,而大邑縣縣長聲稱崇慶縣縣長一早知道饑民動向卻不提前通知,頗有禍水東引的意味。即使政府按規定收到糧食,也要面臨搶匪掠奪糧倉或運糧船的威脅;而這些所謂搶匪中,甚至有婦女和兒童衝在隊伍最前列。
反觀同期的日本,政府在1942年1月頒佈糧食管理辦法,其中規定每個農村家庭所生產的大米除去家庭所需(精確到每位成員既定年齡消耗量、土地經營情況),其餘必需按法定價格出售給政府,該管理辦法一直有效運行到日本戰敗。針對中日懸殊的糧食管制情況,作者如此總結:
“中日兩國在戰時糧食徵收上表現出的差異首先是國家對農村社會統治能力的差異所決定的”,中國的徵糧政策難以有效執行,其背後是“在社會無限的混亂與矛盾的連鎖反應中依賴於強制機構的力量得以展開的……其背後卻是地方社會所付出的巨大代價”。
人的商品化
徵集糧食的最終目的,就是供養士兵到前線作戰,中日戰爭爆發伊始,由於雙方軍事水平差距,中國軍隊節節敗退,兵員被迅速消耗,迫使國民政府從四川緊急徵召士兵入伍。抗戰8年間,國民政府從四川徵召的青年男子高達256萬人,約占整個國統區的18%。除了前線需要士兵作戰,後方同樣需要人力修築空軍基地、公路和橋樑,因此國民政府同樣在四川徵用了340萬民工。但與糧食一樣,政府在徵召人力的過程亦頗為曲折。

儘管國民政府在1935年10月頒佈了《兵役法》,但國民政府終至1949年敗退台灣,其權力極少延伸到基層社會並建立有效統治。國民政府如何從基層社會汲取上述龐大的人力資源呢?
在這裡作者用非常人性化的口吻寫道:“總之,對大多數人而言,雖說在形式上是服從國家意志的,但是否能夠為國家奉獻出自己獨一無二的生命,則要視社會的狀況,正可謂‘社會秩序的狀況決定軍隊的狀況’”,這與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的“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頗有異曲同工之妙——即前線軍隊是後方社會的反映。
國民政府在1938年11月首次在包括“模範縣”新都縣在內的成都附近地區舉行直接抽簽:將適齡男性召集於當地某處,在眾人監視下進行抽簽。此舉無疑體現出公平原則,卻遭到某些掌握大量土地和男性人口的地方權勢抵制。後來政府在地方改為實施“間接抽簽”,即上級分配徵兵指標到各鄉縣,但由地方各保長代當地被徵男子代為抽簽,並將結果保密。到了新兵徵集前一晚,保長突然到中簽者家中將其帶走,送至新兵營。
但這種做法有“暗箱操作”之嫌,地方百姓多指責保長早已包庇有錢人家子弟不在中簽之列,所謂三公原則(平均、公平、平等)無從體現。如果有窮苦家庭中簽,這意味著以後的農業生產會缺少重要勞動力(這剛好與承擔徵糧壓力相對應)。為了生計,百姓想方設法避免兵役,最普通的便是傾家蕩產賄賂保長以求改變抽簽結果;如果無錢賄賂,有人甚至用菜刀斬去右手食指(不能扣步槍扳機)而成為殘疾人;也有人遠走他鄉而避開徵兵隊的追捕。假如不幸被抓入部隊,還有逃跑作最後手段。作者引用回憶史料,展示了一個類似“監獄風雲”的故事:
“1945年4月18日,渝江師管區駐江北縣第三團四連在晚點名就寢後,一新兵突然報告要小便,即衝進衛兵室,將衛兵班長緊緊抱住。當即衝出新兵數十名,與衛兵室衛兵數人及連副扭打一團,一時人聲鼎沸,板棍翻天。雖經多方彈壓,仍有徐班長者破側門領新兵20餘名逃走。後被抓回4名,其餘20名逃脫。”
由於兵源難得,抽簽方式又遭到民眾抵制,後來政府改為由保甲以指派、勸導方式徵兵;但有壯丁的家庭逐漸減少,保甲只好以非法抓兵的方式完成上級任務,對象便是貧苦人家、外地僱工甚至路上或客棧中留宿的人。而據地方報紙報導,連賭徒和乞丐也被列入抓丁之列。特別針對外鄉人的抓丁行為,地方保甲只需要花一點點錢給幫忙抓丁的本地人,既無須按正常程序補償被抓丁家庭,又能減輕本地居民負擔(正常要集體支付金錢或糧食給中簽家庭),種種因素使這種抓丁行為成為“集體利益”。

既然有被迫當兵的人,也有因生活所困而自願當兵的人。有些地方保甲為了完成徵兵額,或者抽中兵役簽的家庭想保住兒子,於是透過“壯丁販子”花錢找“兵遊子”頂替入伍(題外話,這有點像《五億探長雷洛傳》中秦沛飾演的顏同探長花錢找人頂案以提升破案率)。這些“兵遊子”只是“賣”自己賺錢,自然也不願甘心留在軍營,於是便乘機逃走,之後甚至再次找中簽家庭再“賣”自己一次。
由於後期的徵兵指標無休止地落到地方社會,導致“兵遊子”價格上升;地方鄉長、保長為完成指標(也為了保障本地百姓利益),於是組織各家合賣壯丁,這種費用在成都附近的金堂縣被稱作“人骨頭錢”,相當於粵語中的收買人命。如果有地方難以支付壯丁價格,剩下的手段便只有武力搶奪了。如1940年1月,江北縣某鄕公所在護送10名新兵前往軍營時,被不明團伙搶走6名;1943年9月,同樣在江北縣另一公所護送9名新兵時,被武裝警察襲擊,導致1人被搶、2人逃跑。
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個人似乎變成了國家所動員的戰爭機器下一顆顆明碼標價的零件,而圍繞這些零件而衍生出各種爭奪、買賣和瞞騙,成為戰時後方社會與國家之間充滿張力的場景。
地方權力格局的變動
為了配合徵用人力物力,國民政府在1939年9月實施新縣制,加強對基層行政組織的建設,在縣轄下設鄉、鎮,再往下設保(100戶人家)、甲(10戶);如蔣介石所言“欲達到軍事勝利,必須人人踴躍服兵役,欲人人踴躍服兵役,必先健全基層機構”,即儘可能地令國家權力延伸至社會角落。
但這些伴隨著建立地方行政組織而出現的鄉鎮保甲人員,卻成為百姓的反抗、檢舉對象。國家權力成為某些地方勢力合法尋租的保護。
1941年5月,豐都縣10名百姓聯名向四川省省長狀告本鄕鄉長蔣青眉,狀書當中列舉了足足8項罪狀,其中包括私吞政府徵購糧食、包庇親戚和自家佃農逃避兵役、公然經營煙賭生意、任命親戚為轄下保長等。而這些掌握地方權勢的保長,儼如土皇帝,甚至能“以下犯上”。
如1944年2月,資陽縣磐石鄉有數位保民代表向省長控訴本地保長袁熾煊,指責他兼任鄉裡多個職務,大開鴉片煙館,並偷賣公家糧食、敲詐其他保長糧食而獲利。上文提及徵召兵役是地方保長的一大職責,袁熾煊也因此從中謀利。據百姓說法,他聯同擔任縣兵役科的女婿,收受他人錢財以免其兵役;如有百姓反對,他便以抓去當兵為威脅,藉此斂財。這些惡劣行徑,惹來當地百姓敢怒不敢言,把他比喻成唐朝末年作亂的黃巢甚至當今的日寇。當地鄕長訓斥袁的行為,反被誣陷而致聲譽受損,後任鄉長對此也無可奈可。
以上種種違法行為,既反映地方權力的變動,後方百姓的生存困難——壓迫不僅來自日本的侵略,也來自同為中國人的貪婪。
針對新縣制實施過程中的亂象,作者認為傳統中國鄉村組織鬆散,並不存在擁有地方治理能力的機構。反觀日本傳統的村落社會具備高度自治能力,早在明治維新時期推行的“國民化”中迅速組織起來,迎合國家對徵收兵糧的要求;換言之,兩國社會傳統存在極大差距,繼而影響戰時動員能力的強弱。
1930年代國民政府所推行的保甲制度並未在地方社會得有效運行,作者認為原因在於真正的地方自治需要漫長的實施過程(孫中山也有類似構思,在生前曾提出由國民黨領導下訓練地方民眾學習自治的“訓政時期”);但在日本侵華的背景下,相關民眾和行政人員未有足夠的資源和意識實行該制度,更無力實施自治原則;而戰時嚴苛的賦稅額度和相應付出的行政管理成本,迫使最基層的鄕長保長以攤派形式向百姓臨時徵收,這為某些土豪劣紳“以權謀利”提供了土壤。
在後記中,作者之一的笹川裕史回憶80年代末在台灣“國史館”看到有關戰時糧食政策的行政文書時,他“注意到了在檔案充塞著那些生活在嚴酷的戰爭後方社會裡的人們的呻吟和嘆息”,於是“將被封埋在檔案中的人們的喘息整個傳達出來,使之匯集成作品”,這便有了本書的問世。
上述種種小人物為求生存的故事,放眼近代中國所經歷的苦難和變遷,當中比比皆是。
#文章篇數:2️⃣6️⃣4️⃣
Cover Photo: 抗日戰爭紀念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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